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道华辞去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9年2月1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于2009年2月16日决定:接受何道华辞去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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