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政策缘何难落实
——天水运管部门征收农用三轮车有关费用情况调查
今年9月以来,天水所辖各县区农用三轮汽车车主不断反映,当地不能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有些县区还巧立名目,多头加重收费,增加了他们的负担。对此,记者经实地调查后发现,群众反映属实,天水各县区乱收费情况十分严重。
2004年9月20日,为鼓励农业生产现代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财综[2004]67号),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运输的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养路费。其中:对农民使用三轮汽车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综[2003]89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即取消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并规定各地要结合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及三轮汽车的乱收费行为。
以上通知发布后,我省相关部门及时予以转发,但一些基层单位并没有切实落实。
10月17日,记者在甘谷县磐安镇一蔬菜集市看到,一辆无牌照的小型面包车前,悬挂着一块自制的“拖养费征稽稽查”字样铁牌,拦在几辆运送韭菜的农用三轮车前,几名穿着普通服装的稽查人员正在“执行公务”。也许看见了记者的采访车辆,稽查车及稽查人员一会儿就没了踪影。车主们告诉记者,那些人就是甘谷县交通局征收“拖养费”的执法人员,并纷纷向记者出示他们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农用三轮车养路费”票据。票据显示,“公路运输管理费”每车每年210元,“农用三轮车养路费”每车每年475元。记者走访了该集市11辆运输蔬菜的农用三轮车,结果是全都被强行缴纳了上述两费。车主艾全虎说:“国家关于减免农用三轮车相关规费的政策,我们早已从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看过,但县上相关主管部门却从来没有宣传过,相关的费用也从来没有减免过。若是车主给他们讲政策、拒绝缴纳时,不是被执法人员扎胎、放气、扣摇把,就是强行扣车。”他的一位亲戚由于躲避缴纳费用,结果被执法人员驱车追赶,导致车翻人伤。他还告诉记者,若在乡间道路上因“欠费”被拦,只要私下给一二百元钱,“执法人员”就可以“保证一年平安无事”。
类似情况不仅仅发生在甘谷,天水的其他各县区同样存在。记者沿武山、秦州、麦积、张家川等县区一路采访,所见三轮车无一幸免,只是标准有所差异。清水县农用三轮车每车每年“公路运输管理费”252元。秦安县“农用三轮车养路费”每车每年320元。而更为出格的是,秦安县在强征以上两项费用的同时,还巧立名目向农用三轮车车主强行征收所谓的卫生费(每车每年160元)、道路运输营业税(每车每年72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每车每年48元)、车船使用税(每车每年4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每车每年3.6元)、教育附加税(每车每年2.16元),累计每车额外增征173.76元。三轮车车主程怀宗说,在秦安县,只要是戴“大盖帽”的,几乎人人都可以上路查车收费,甚至“连罚带打”,车主敢怒不敢言,否则就扣车扣证。他告诉记者,除过退耕还林的地,他家仅有的几亩地,全部务了果园,两个孩子都在县城上学。为了务好果园,他买了台农用三轮车,但从买车之日起就没有一年消停过,这费那税没完没了,一年仅在农用车上缴纳的各种税费,比农税改革前他家所缴的税费还多,让他们难以承受。
既然国家明令取消农用三轮车公路运输管理费和从事农业生产、用于田间作业的农用三轮车的养路费,那么天水市各县区为何依然我行我素、强行征缴呢?天水市交通局养管科科长汪小泉做出如此解释:对农用三轮车征缴养路费,他们是严格按国家规定办事,没有一起是到农民田间地头征缴的,只要农用三轮车一上路,他们就视为营运,故而征收养路费。
据记者调查,天水市之所以能在全市范围内违规强行征缴农用三轮车相关规费,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部门利益作怪。记者从天水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一份内部文件上看到,为了调动各县区征费的积极性,该处对养路费实行超收分成的原则。上缴两金后,超额3万元以下者,市处提成20%;超收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市处提成15%;超收额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者,市处提成10%;超额7万元以上者,市处提成5%。同时规定,养路费超收返还款中,20%用于征缴执法人员个人奖励,30%用于集体福利,仅有50%用于公路养护管理。拖养费返还部分主要用于县乡公路事业费供给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每年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向各县区下达征缴任务。记者从天水市交通局2007年30号文件关于拖拉机养路费使用计划表中看到,2007年天水市全市拖养费共计531万元,用于养人的费用高达272万元,占费用总额的51.2%,而用于县乡公路维修的却仅仅占18%,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费仅为53万元,不足10%。有些县区以上两项费用竟然为零。
二是管理混乱。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县区相关费用征稽单位都缺乏具有专业知识和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有些县区竟然临时聘用社会人员上路强行征缴,态度蛮横,严重影响政府执政形象。记者在清水县交通局采访时,该局分管局长竟然不知国家还有免征农用三轮车相关税费的政策。
记者从天水市车辆管理所了解到,天水市在册农用三轮车共有1.4万多辆,按国家关于对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的规定,天水市在政策实施以来的4年中,仅违规征缴三轮汽车公路运输管理费就在千万元左右。同时,扩大了对农用车养路费的征收范围,对一些不从事商业营运的农用三轮车也强征了养路费,诸如秦安县违规征缴的所谓卫生费、个人所得税等还不在其中。天水市交通车管部门的这种做法,增加了农民负担,也违背了国家相关政策。(《甘肃农民报》记者 靳沛林 郭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