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晚报记者移红霞】10月10日,记者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全市事业单位启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这是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全市4800多个事业单位和7万多人的切身利益,省上要求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操作难度大。因此,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全面开展前,我市采取先行试点,稳慎推进的措施。具体而言,市直部门确定2-3个具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各县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3-5个事业单位现行试点。试点工作在1个月内全部完成,总结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
根据政策规定,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据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时按照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经核准后,再按确定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没有被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只能套到对应工资的最低标准等级。
人事部有关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确保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取得岗位就必须竞聘,取得高一等级岗位要竞聘,续聘现有岗位要竞聘,现岗位落聘取得低一等级岗位也要和低一等级岗位的人一起竞聘,即使构不成竞争的单一岗位也要按照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
对于落聘人员,总的原则是,优先在本单位安置,技术性较强岗位的落聘人员,可以安置在一般岗位或者工勤岗位;本单位安置有困难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其它直属单位调剂安置;也可以通过转岗培训的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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