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我市失业保险金将增加90元
8月5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9月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将按新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人均增幅达9.25元/月,我市两区五县作为三类、四类地区每月分别从235元调高至325元、20元调高至300元。同时,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以及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也将一并调整。
据了解,目前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一类区280元/月、二类区260元/月、三类区235元/月、四类区20元/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金调整为一类区375元/月、二类区350元/月、三类区325元/月、四类区300元/月,失业金人均增幅达9.25元/月。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对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即“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2500元调整为35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200元调整为750元”。
此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还对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作出相应调整。根据规定,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将调整为:经职业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按培训人数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就业率达不到50%的,按实际就业人数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介绍补贴标准调整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成功就业的,按每人50元的标准拨付职业介绍补贴。(赵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