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委组织部
就全市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答记者问
为了让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全市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的有关情况,近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赵文就此项工作接受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在全市开展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工作?
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强化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是,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占的比重较大,尤其是边远贫困山区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村干部的素质不高,致富带富能力不强,甚至有些村还选不出一个合适的村党组织负责人,这些直接影响到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工作。
问:在全市开展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等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拓宽选人视野,改进选任方式,完善管理机制,选拔一批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双带”型村党组织书记,进一步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问:在全市开展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坚持哪些原则?
答: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改善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通过公开选拔,让一批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致富能力较强,能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村党组织,改善村级班子结构,提升村党组织书记整体素质,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具备选拔条件的人员享有平等参与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好中选优。三是因村施策,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着重解决三类村中本村选不出村党组织书记或现任村党组织书记素质能力低、致富带富能力不强的问题,不搞“一刀切”。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各县区可在充分调研、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推开。
问: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报名人员范围:市、县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复退军人和农民中的正式党员。包括机关单位离岗(退休)人员、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均可报名。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能带头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二是要农村工作能力较强。热爱农村,乐于吃苦,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依法办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三是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积极履行党员职责和义务,正确行使党员和群众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群众反映好。另外,报名人员要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可适当放宽到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市、县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参选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问:对于在全市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在实施方法和步骤方面具体是怎么考虑的?
答: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和报名阶段。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和群众联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县区机关和市、县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可持所在单位介绍信,自愿选择县区,到该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间和“公选”职位可登陆各县区党建网站查询。二是笔试和面试阶段。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由各县区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预备人选。三是竞职答辩阶段。县区委与乡镇党委共同组成竞职答辩小组,对实施公选的村进行深入调研分析,逐村议定党建、经济和社会发展任期目标任务,并审定公布。由各县区逐村组织竞职答辩会,各参选对象竞职答辩,选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四是任职和培训阶段。依照党内有关规定,对公选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或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任命。所有公开选拔的村党组织书记任期原则上为三年,试用期一年,上岗前由县区委组织部组织集中培训,与乡镇签订三年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责任书。
问:对公选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如何管理和考核?
答:各县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公开选拔的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办法,在县区委的领导下,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管理工作。
公开选拔的村党组织书记的日常管理以乡镇党委为主,同时注意做好实绩考核、出勤考核、教育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查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公开选拔的村党组织书记的德、能、勤、绩、廉,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报酬,对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问:公选出的村党组织书记的报酬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选上岗的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年薪制”,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考核达到称职者,非财政供养人员报酬适当高于非公选村党组织书记的年报酬,达到8000元左右;财政供养的人员享受所任职村党组织书记的报酬,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对公开选拔的村党组织书记还应从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权益上保护,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特别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对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积极推荐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人选。市、县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公选到村任职的干部,表现优秀、实绩突出、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优先予以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