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鹏飞)11月20日,记者从有关会议了解到,下阶段,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将从整治和规范食品小摊点、生产小作坊和乡镇屠宰点入手,从食品生产加工和关心人身健康产品方面提高食品质量,让群众吃上健康卫生的食品。
食品小摊点是指街头饮食、食品销售小摊点,整治和规范由县区政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参与具体实施,首先将对辖区内食品小摊点摸清底数、建立档案,按市容卫生环境的要求,本着便民原则,划定区域,固定摊位,规范经营。在要求小摊点有防蝇、防尘等设施的同时,对食品从业人员将按照“两证(登记证和健康证)一书(食品安全责任书)”的规定,亮证经营。对指定摊位之外或没有证户,将予以取缔。
食品小作坊验收合格后要颁发相关证件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列入日常监控。实行区域销售和专用销售标贴管理。对不符合条件者,将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者要依法取缔。在加强生猪检疫工作的同时,乡镇将逐步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实行统一配送。对人口分散区,将试行屠工制。
会议指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农村、城乡接合部和小作坊密集区,重点单位是管理混乱、违法违规严重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重点产品是食品和其他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品。
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谈启明主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专项整治办公室成员部门负责人和两区相关领导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