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信访局负责人就《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有何意义?
市信访局负责人: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是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信访工作新秩序的有效途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的实施,对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记者: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的范围是什么?
市信访局负责人: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的范围是:
1、上级机关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2、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信访突出问题;3、需由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或协调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4、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建议。
下列情况暂不列入接待范围:
1、基层单位或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办理期限内来访并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2、通过“三级终结”程序已终结的信访事项;3、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4、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5、责任单位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意见,上访人仍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6、不属于天水市委、市政府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
记者: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的工作程序及要求是什么?
市信访局负责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采取定期接待的方式,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原则上采取预约接待方式。
接待的程序是:
1、市信访局对一段时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进行筛选、汇总,选择突出的信访问题,呈报市委、市政府秘书长,确定预约接待的领导;2、市信访局列出市级领导预约接待群众的具体时间表,负责联系市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届时参与接待工作,必要时,可根据来访情况需要,聘请相关律师、专家参与接待;3、根据预约接待时间表,由市信访局提前向群众代表通知预约接待的时间和地点。4、预约接待的群众代表在接到通知后,到市信访局填写《人民来访登记表》,如来访人填表有困难的,接待人员可代为填写,但来访人要确认签字或盖印章。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是否重访、来访事项曾到哪些单位反映过(反映时间及结果),来访反映基本事实、来访要求解决事项、理由与依据等。参加预约接待的群众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5、预约接待的群众代表按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等候接待,到时将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接待现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坐;6、预约接待的群众代表向接待的领导陈述来访诉求要力求简明扼要,一般掌握在20分钟以内。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听取群众代表的陈述和诉求后,依据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由市信访局负责做好记录和制发纪要。预约接待的群众代表在接访完后、要及时离开现场,等候处理结果。在接访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寻求解决问题的态度,做到文明上访、有序上访,维护接访现场的秩序;7、责任单位要按照领导同志作出的决定或要求,认真调查核实,落实处理意见,在限定时限内向负责接待的领导、市信访局报告,并向信访人答复或告知。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如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结案。一是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符合法律和政策,手续完备;二是有信访人的意见;三是按要求答复信访人并上报结果。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市信访局要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要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记者:信访群众在信访接待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市信访局负责人:信访群众在信访接待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信访活动;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3、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处理决定应当服从,不得无理反复到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走访或者滞留;4、不得将老人、病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弃置于国家机关或者信访接待场所;5、不得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强占办公、接待场所,破坏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干扰国家机关工作秩序;6、禁止以上访为名造谣生事,聚众闹事,冲击、围堵国家机关和信访接待场所,拦截车辆,阻断交通,扰乱公共秩序;7、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危险品和管制器械进入国家机关和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在寄递的信访材料中夹带。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说服教育无效时,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有关国家机关将其带回教育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本机关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机关和信访接待场所,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