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采访组为您报道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调查组和天水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调查组继续对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西川大队王甫值勤点参与加水收费一事展开调查。
据天水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负责人洪福荣介绍,调查中他们发现,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西川大队与秦安县通力运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天公路王甫加水点(处)管理协议书,达成协议“由交警引导,通力公司负责加水”。根据协议,过往车辆的交费加水行为是由交警大队引导的,究竟这一协议是否违规,有待于调查组进一步确认。洪福荣主任明确表态,王甫梁加水点加水收费不规范,收费价格没有依据。
对话交警大队
昨晚7时,记者采访了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西川大队陈宝林大队长,以下是记者与该大队陈宝林队长的对话:
记者:西川大队与“通力服务中心”为什么要签订协议?目的是什么?
陈队长:因为牵扯费用问题,所以双方签订协议,交警不能参与收费。
记者:通力服务中心作为乙方,甲方要求乙方加水收费必须合理,要明码标价,是不是应通过物价部门?
陈队长:我们有权要求他们这样做,至于收费标准那要问通力服务中心,他们具体是怎么做的。
记者:协议上说,甲方引导下坡车辆加水,乙方积极配合车辆加水,是不是意味着双方在合作?
陈队长:这样做确实减少了事故的发生,我们把车拦住,加水费由通力服务中心来收。我们是引导,没有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