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家住秦州区东团庄的梁女士在市内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些家庭用品,数量颇多,交款后至出口处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要求其出示购物发票。梁女士表示刚刚在收款处已交清货款,自己又已经将票收到了钱夹内,且双手提物,不方便取。虽然梁女士据理以争,但是超市工作人员说这是他们的规定,如果不验票,梁女士不能离开。无奈之下,急于赶车的梁女士只好将物品放在地下,取出小票,并由超市工作人员加盖了检验章,才得以离开。为此,梁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在购物交款后,自己就合法地拥有了这些商品,超市无权再对自己的物品检验。而且,超市的这种检验行为无疑是将消费者置于盗窃商品的“嫌疑人”的位置。
11月29日,记者在我市一些大型超市看到,有大部分超市的门口都设有二道门,多数由保安担任检验小票的角色,大多数只是在小票上象征性地盖上检验章。
顾客:多数对此举表示反感
记者在大众路一大型超市随机采访了十几位顾客,发现多数人对“二道门”持反感态度,另有一些顾客表示无所谓,反正自己不会去偷东西,验不验票没关系。一位老人表示,超市的这种行为伤害了顾客的尊严,特别是当顾客购买了大量物品的时候,到“二道门”还得腾出手来给他们找小票。一位姓黄的女士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验票员也不细看就匆匆盖个章,难以起到防止错误结账或者遗漏结账的作用,完全是例行公事,可以说没有多少意义,只有耽误顾客的时间。
一位教育工作者说,在超市购物交款要排很长时间的队,再到门口验票还要排队等待验票,太麻烦了,平时他不到超市里来购物,除非一次要买很多东西时,才到超市里来。
另有少数顾客表示,既然超市这样做了,你不配合也不行,而且在“二道门”查验也只是盖个章而已,花不了多少时间,“查就查吧,无所谓”。
业界:验小票是出于安全考虑
为什么一些超市非要再查一遍小发票呢?部分超市的工作人员解释是出于对超市商品安全的考虑。个别超市工作人员则解释因“失窃严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经营者说:“一些小偷常在超市里偷盗,积少成多,给超市造成很大的损失。设置了‘二道门’,一方面可以检查顾客是否交钱就带货物出门,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收银员收款时疏忽或舞弊,可谓一举两得。况且,现在大多数超市都这么做,好像已经形成一种行业习惯,再说了,许多顾客也都默认了。”
但是一位商业界人士透露,一般超市的收银台都有装有门状的防盗器,如果没有消磁的商品通过时会发出报警声。但现在大多数超市为了节约成本,所以在出口出不安装防盗器,而改为人工操作。“其实这样做起不到什么作用,因为你不可能对每一位顾客购买的商品一一进行核对,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在小票上盖个章以求心安。”
记者发现,在一些超市的出口处,并没有发现防盗器,一些超市在收银台前方两三米处用绳索等围起一道“二道门”,留有个别出口,由工作人员把守验票。
律师:超市此举涉嫌侵权
法律工作者冯律师认为:超市此举涉嫌侵权,他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超市对顾客所购买的商品进行二次查验,显然是将所有的顾客假想为“贼”,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顾客结账后,就拥有了所购买商品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所购商品自交付时起则属于消费者的私人财产,超市方无权查验。律师专家认为,此举乃超市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