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弱势群体做法律代言人
图为杨永明 配图:天水在线
面对弱者声泪俱下的倾诉,他总是用心倾听、换位思考,用法律的武器为他们鼓劲;面对贫者无助的眼神,他总是四处奔波,无偿为冤屈者伸张正义。他就是天水市甘肃纪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永明。近日,司法部在全国开展“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他是31名候选人之一。
杨永明出生在天水农村的一个贫困家庭,亲身经历过贫寒和疾苦,他对贫弱群体有着一种本能的同情和奉献之心。杨永明常常给所里律师讲:“贫弱群体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援助,我们也有义务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这是追求社会正义和法律公正的神圣职责,一个律师如果能够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使被援助者满意,使社会各界满意,那么,他在办理有偿案件中也一定会取得成绩。”
图为杨永民正在上网查阅案例
1998年,杨永明接受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代理秦安县边远山区9岁儿童庞宏强的“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由于秦安县农电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使未成年人庞宏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庞宏强的父亲从秦安找到律师所,向杨永明诉说孩子的不幸遭遇。经所里同意,杨永明免费代理了此案。案件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历时两年半。办案期间,杨永明多次到秦安县郭集乡实地考察,勘察现场,调查取证,并查阅了大量供电资料。因出事地点位于秦安与陇西县交界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山高弯急路窄,没有班车,出租车也不愿去。杨永明先后五次自费雇用农用车去现场,他时常晕车而呕吐不止。该案通过杨永明律师的不懈努力,9岁儿童庞宏强终于讨回了公道。
1999年,秦安县千户乡吊沟村42岁的陈玉莲在医院施行手术时,因麻醉不当造成二级伤残,双下肢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00年8月,陈玉莲的丈夫卢保成找到杨律师,杨永明领其到天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通过市检察院对一审抗诉,该案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秦安县人民法院再审,于2001年12月15日做出二审判决,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再赔偿陈玉莲46905.82元。该判决双方未上诉,生效后已给付。
杨永明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多件。他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对那些贫弱群体耐心热情,服务细致周到,没有因为是免费代理而怠慢每一个当事人。由于杨永明积极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慕名而来的群众越来越多,使全所的业务逐年上升。近年来,杨永明先后获得天水市优秀律师、全省爱心助残优秀律师、甘肃省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图为杨永民正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