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张正义的女检察官
———“全省优秀公诉人”、主诉检察官刘红霞二三事
羲皇故里天水,人们传诵着一位年轻的女检察官为民伸张正义的动人事迹。近10年来,她共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大要案180多起,使250多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2003年至2005年她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6年,她被授予“天水市劳动模范”和“全省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她就是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刘红霞。
认真负责铁证服人
2005年11月23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刘红霞担任此案公证人。针对辩护律师提出该案符合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主张,刘红霞列举了从尸检报告伤情记载,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方面形成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采用了残忍手段致被害人死亡的罪证,有力地指控赢得了法庭的支持,该案被告人被当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赢得了旁听席上人大代表们的一片赞誉。
今年7月,在办理甘谷县农民武某、姚某贩卖、运输毒品特大案件时,刘红霞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武某是因贩毒罪被判死缓,刑满释放又贩毒237.65克,自知罪孽深重又想逃避法律制裁。她在认真审查案卷的基础上,对各类能够证明被告人武某有罪的证据逐一分类,对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最后形成了由书证、物证及其他被告人供述等一系列充分证明其有罪的间接证据链。开庭审理时武某仍百般抵赖、无理狡辩,但刘红霞指控有力,铁证如山,使武某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美梦终成泡影。最后,该案二被告人武某和姚某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6年8月,刘红霞在办理武山县农民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时,经过认真的审查案卷,发现卷内只有李某的供述,而再无其他相关的证据证明李某涉嫌故意杀人。她便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经补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情形下,她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其作撤案处理的意见。之后,她和公诉处的领导亲赴武山县公安局说明案件情况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与公安机关达成了共识,现此案已被作撤案处理。这样,她不仅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尊重,也得到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充分理解和认同。在办理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一案时,被告人黄某在庭审结束后被押解回看守所的途中对她说:“刘红霞,你今天对我的指控非常有力,我不恨你,我服你了。”
挽救教育未成年人
作为执法者,她铁面无私,嫉恶如仇,一身正气,作为女性,她又处处体现着慈母般的柔情。每当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望着那一双双稚嫩迷茫的双眼,她的心灵不禁为之震颤。在办理某中学在校生刘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时,她在当庭发表公诉时说:“我第一次提审被告人刘某时,他那祈盼的目光,痛苦的表情,使我想到了同样是学生的被害人,想到被害人父母以泪洗面的情景,想起被告人父母绝望愧疚的眼神,使我更加感到公诉人肩负的神圣职责!被告人刘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事实与其父母望子成龙的期望形成的强烈反差启示我们: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已刻不容缓!”一句句情真意切的话语,打动着旁听席上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亲属,他们一个个禁不住黯然泪下,打心底里敬佩这位既一身正气,又饱含同情心的女检察官。
2005年11月,她在办理王某、焦某等6人涉嫌故意杀人和聚众斗殴一案时,发现该案涉嫌犯罪的6人中有5人是某校高二的学生。她经过充分准备,深入该校结合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原因进行教育。生动活泼、深入浅出、入情入理、深刻感人的法制教育课在师生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和良好的效果。深受师生们一致好评。
心系事业奉献无悔
作为一名长期在办案一线的检察官,她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而她作为一名女儿、妻子和母亲,她对家庭则有无限的愧疚。70多岁的老母亲身患严重的心脏病,双眼基本上看不见东西,经常需要有人照顾,可她很少有时间去陪伴。有一次她母亲在一个人外出散步时,心脏病突然发作昏倒在路上,还是别人帮着把老人扶到了家里,当她急忙赶到母亲身边时,不禁泪如泉涌。2005年初,她爱人在上班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了下来,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住院治疗近半年。她一边坚持办案,一边还要跑医院照顾爱人,人累得消瘦了一大圈。同事、朋友、家人都劝她请长假专门照顾爱人,但她没有那样做,一直坚持到爱人病愈出院。一次女儿有病住院,但院领导要听取一起案件的情况汇报,她二话没说把女儿交给丈夫照顾,自己到单位加班起草汇报材料,迅速向领导作了汇报,使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