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企业改革的基本情况
天水是全国的老工业基地,经过六、七十年代国家三线建设和改革开放后的调整搬迁及艰苦创业,逐步形成了以机械、电器、电子、轻工、建材五大行业为支柱的区域工业体系。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机制不活,技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结构不合理、冗员过多、债务包袱沉重、市场竞争力不强,生产经营举步维艰;部分企业连续多年亏损,长期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在不断强化管理,加快更新改造的同时,从2001年开始,按照国家和省上一系列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法规政策,学习借鉴外地深化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开展了以产权制度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企业改革。纳入新一轮改革范围的原市属企业共439户,涉及工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经营性粮食、供销和城建等领域,总资产33.39亿元,总负债30.98亿元,职工59404人。截止目前,全市列入改制范围的439户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中,有425户完成改制,改制面达96.8%。其中,产权整体出让261户,股份制改造、兼并、租赁等46户,破产重组和解散关闭118户,占完成改制企业总数的27.8%。
2003年11月,18户(按独立法人计算为22户)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调整下划我市管理。省属企业下划后,我们把加快推进下划企业改革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充分调研论证、全面总结市属企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有关文件,并启动了下划企业的深化改革工作。根据下划企业实际状况,拟整体出让5户,拟实施破产重组的17户。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目前我市已完成产权整体出让4户(国营永红器材厂、甘肃省医疗器械厂、天水长城弹簧厂、张家川钢铁厂),破产终结8户(甘肃毛纺织厂、天光集成电路厂、天水庆华仪器厂、天水长城精密电表厂、天水星火机床厂、天水长城电工仪器厂、甘肃省摩擦密封材料厂、天水红山试验机厂),已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户6户(天水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天水长城低压电器厂、天水长城通用电器厂、天水长城电工器材厂、天水长城精密模具厂、天水风动工具厂),年内国家能正式下达政策性破产计划的2户(天水海林轴承厂、天水锻压机床厂),已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四年规划并已上报建议计划的1户(天水轴承仪器厂)。
二、我市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做法
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天水市严格遵循国家、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一企一策,灵活操作,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充分尊重企业职工的意愿,推动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市直32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全市深化企业改革工作。同时成立了市直工业交通企业、商贸粮食供销企业、城建企业深化改革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分别承担各系统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工作。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县区企业的改革改制。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建立了“五定”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企业、定形式、定时间。市领导小组组长、市直三个行业改革工作组长、县区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和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改革中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阶段性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
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职能部门也都能为企业改革大开绿灯,能减免的尽量减免,对企业改革中碰到的新矛盾、新问题,灵活操作,妥善处理。
(二)制定政策,完善配套
从2001年9月份开始,天水市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家和省上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在认真分析全市企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外地深化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制定出台了《天水市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天水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实施意见》(市委发[2001]49号文),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范围、形式、实施步骤和目标。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消除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通过用工制度改革,加快形成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一致的劳动用工关系。围绕49号文件精神,市委宣传部、企业工委、财政、社保、税务、土地等13个部门也及时出台了企业改革配套政策。22户省属企业下划后,针对下划企业规模大、负债重、人员多的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4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天水市省属下划工业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市委发[2004]12号文),确定改制形式,明确改制任务,完善改制措施。今年3月,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工作、落实责任、协调配合推进企业改革,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企业改革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了《全市企业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在涉及职工个人利益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同时,在企业改制的不同阶段和具体实施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针对在实施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17份。通过不断调整完善,目前,在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审查、国有资产的评估确认、土地资产评估处置、职工安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社保关系的调整续接、企业房产处置、工商执照的变更办理以及改制企业党工团组织的建立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和细致的操作程序,确保了深化企业改革工作有序、规范、稳步推进。
(三)严把六关,确保质量
一是严把改制方案制定关。为了增强企业改革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性,制定了天水市《企业改制方案审查程序》,并成立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等19个单位组成的企业改制方案联合审查组。按照《审查程序》,每一户企业的改制方案要经过七道程序进行层层把关后,才能通过并正式批准付诸实施。第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切合企业实际的改制形式,制订改制方案;第二,主管部门对改制方案进行审查修改;第三,主管部门将审查修改后的改制方案提交联合审查组,审查组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方案进行审查;第四,将联合审查组审查同意后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第五,由企业将职代会通过的方案以正式文件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正式研究提出意见;第六,企业主管部门将研究的意见提交行业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第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批文实施。
二是严把资产审计评估关。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债状况进行全面审计评估,审计评估后再由国资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审计评估结果审查确认。在具体操作中,要求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债状况进行如实、全面、公证的审计评估,严格界定产权。通过全面细致地清产核资,如实公证地进行审计评估,彻底摸清企业资债状况,并严格按政策明确资产分配方案,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又有效地维护职工、企业和国家三者的利益。
三是严把职工安置关。新一轮深化企业改革工作能在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效果,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职工利益摆在第一位,在资产的剥离、补助资金的使用上首先考虑职工利益,实事求是地解决职工安置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