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要准时上岗,用语热情、诚恳、耐心,保证电话线路畅通。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本单位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并建立内部责任工作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电话交办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在3日内反馈办理结果;书面交办的事项要在7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要马上办理;对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解决的事项要向群众讲清原因;对牵扯多个部门的问题,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办理部门抓好落实,努力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公开电话办理情况和人民来信处理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及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工作采取平时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办理工作不及时的,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