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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 |
(2006-6-6 11:31:40)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赵建平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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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今后要杜绝一切严重影响和干扰施工事件的发生。 意见指出,最近一个时期,一些部门和单位直接进入施工单位以检查、调查、调研、参观、采访、视察等活动为由,对正常施工进行不必要的干扰。更有甚者,个别检查人员盛气凌人,态度生硬,进行与身份和职责不相符的活动,收取不合理费用和罚款;有的还直接查封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使一些工程紧张有序的施工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为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协调办提出的五个方面的意见:一是除市委、市政府和市协调办通知的部门外,其它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到项目施工单位检查;二是除应缴的税费外,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也不得随意查封施工机械,或向施工单位乱发文件。法律规定的检查及个别必要的执法活动,应事先向市协调办报告,由市协调办与项目办协调同意后,通知施工单位接洽;三是市属和驻市新闻单位持市协调办介绍信可去项目办和施工沿线采访,对没有许可手续的采访,工程建设各单位可拒绝接待。记者个人不得介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商业赞助、广告或有偿新闻采访活动;四是今后要杜绝一切严重影响和干扰施工事件的发生,对涉及的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部门和单位领导要按市委、市政府既定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五是对涉及和破坏施工环境的事件,由省监察厅省交通厅派驻项目纪检组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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