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正气映丹心
——记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主诉检察官刘红霞
在甘肃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活跃着一位靓丽女性的身影,她有时在办公室里摊开满桌子的案卷或凝神沉思、或奋笔疾书;她有时在庄严肃穆的公诉席上慷慨陈词,唇枪舌剑,让一个个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她有时马不停蹄地奔波在秦州大地的山山水水之间,或调查取证、或去各县区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出庭支持公诉。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她总是那样忙碌,忙得疏远了朋友,怠慢了家人,可她总是无怨无悔,矢志不移。用她自己的话说,只要在这个神圣的工作岗位上干一天,她就要用自己全部的心血和汗水捍卫法律的尊严,永做一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 她就是该院主诉检察官刘红霞。从走上公诉工作岗位的7年多来,她共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大要案120多起,使160多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近年来她先后4次被评为全院先进工作者,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她还曾获得天水市检察机关法庭公诉论辩比赛第1名和全省检察机关法庭公诉论辩比赛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
(一)
2005年11月23日,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肃穆的审判大庭里,正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而担任该案公诉人的正是刘红霞。由于这是一起人大代表观摩庭,旁听席上坐着来自全市各个方面的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多人,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全体委员和市检察院考核庭的全体评委,更给这次开庭增加了很浓的紧张气氛。刘红霞不负众望,沉着冷静,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指控犯罪有理有据,举证全面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特别是针对辩护律师提出该案被告人从犯罪起因、动机、手段及目的来看,符合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主张,她从尸检报告伤情记载,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方面形成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采用掐脖子等手段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是明显的,而并非过失所致。讲法析理,深刻剖析犯罪原因,提出防治对策,有力的指控赢得了法庭的支持,也赢得了旁听席上人大代表们的一片赞誉。该案被告人被当庭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工商银行天水市支行北道办事处发生一起金库库管员伙同他人挪用金库现金65万元的大案,引起了天水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她在审查起诉这一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作为共犯之一的毛某是一个无业人员,而且在作案中所使用的手段和方式极为狡猾,案卷中缺乏足够的证据指控其曾与张某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于是她翻阅了大量理论文章与案例,向有经验的老同志请教,反复研读案卷,努力从蛛丝马迹中寻找证据。在法庭调查中,她充分运用已掌握的事实与证据,先发制人,从法理、情理、政策的不同角度对其进行攻心战术,来摧毁其试图负隅顽抗的侥幸心理。毛某终于无法招架,在法庭审理的最后一刻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张某挪用65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旁听席上发出了阵阵赞叹声,甚至连辩护律师也充分肯定了公诉人的观点,她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在办理董某故意杀人一案,案子刚一分到她的手上,董某的亲属就通过各种途径试图让她改变案子定性,按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遭到她坚决拒绝后,董某的家属不知又通过什么关系找到她的大哥,想通过她大哥做她的工作改变案件定性。她毫不犹豫地对大哥说 :“请你站在我的角度想一想,如果我替一个杀人犯开脱罪责, 而无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既不配检察官这个光荣的称号,也失去了堂堂正正做人的起码良知!”听了妹妹这样的肺腑之言,她大哥默默地点头表示赞同。多年来,诸如此类的事她碰到过不少,也因此得罪了不少人,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忠诚,对检察事业的忠诚,使她无怨不悔。
(二)
作为执法者, 她铁面无私,嫉恶如仇, 一身正气, 但当她办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 望着那一双双稚嫩迷茫的双眼, 她的心灵不禁为之震颤,于是她把指控犯罪与教育感化, 开展以案说法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了自己的应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