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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一部手机 换得徒刑四年 |
(2006-1-12 12:28:42)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李国斌 罗治全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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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麦积区的熊某因抢劫手机,被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2005年8月22日凌晨2时许,熊某在秦州区绿色市场附近,以借火点烟为名,向酒后独行的葛某靠近,欲盗窃其腰间带的手机。葛某发现后让熊某放手,熊某便强行扯下手机准备逃走,葛某将其抓住,熊某在葛某的头面部击打数拳后逃走。后来葛某与过路的王某一起,骑摩托车追上熊某要回了手机,并打电话报了警。熊某逃跑时被警方抓获。 经秦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葛某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640余元。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熊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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