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中共天水市委书记 赵春
(2005年12月3日)
12月4日是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围绕这一主题,我市上下将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必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深化对依法治市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要升华,是社会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其中,民主法治作为一项重要特征,其基本涵义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途径。可以说,整个社会的法治化水平最直接地体现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程度,从而也最直接地体现和衡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基本治国方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实际上,宪法就开宗明义地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富有时代特征,点到了依法治国的要旨。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进程中的一系列创造性实践活动,是普法教育不断深入、学法用法密切结合的丰硕成果。自1986年第一个全民普法规划正式实施以来,普法工作已经历了20年的发展历程,实现了从法律意识的培养到法律素质的提高、从单纯的法制宣传教育到各行业,各领域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的决定性转变。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催生了基层自治组织的依法治理实践,带动和促进了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目前,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分别实施,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依法治市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并不断向纵深发展。
普法是依法治市的基础环节,依法治市是普法的深化,也是普法工作的高层次运行形态。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配套,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将于明年正式启动实施。全市上下必须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不断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前不久,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围绕贯彻落实市委的《意见》精神,联系“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