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天水新闻>>天水>>正文 |
曾经是苹果中的“龙井”“花牛”商标终回故土 |
(2005-7-27)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西部商报
打印本页 |
|
|
每年的七八月份,天水市麦积区花牛村的果农们最为津津乐道的话题是丰收。今年,眼看着累累硕果,可村民们谈论的却是另一件更高兴的事——“花牛”商标终于回到了花牛村。
天水是瓜果之乡,20世纪60年代落户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花牛村的“花牛”苹果,以其鲜艳的色泽和醇厚的果肉享誉中外。但注册“花牛”商标的事一直没有引起村民的重视。1996年2月,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甘肃分公司抢先注册了该商标,从而使花牛村失去了作为原产地注册的机会。
今年6月,经过麦积区工商局4次前往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甘肃分公司商洽,终于达成协议,以6万元的价格收购“花牛”。目前,双方已办妥转让“花牛”商标的相关手续,上报国家商标局等待批准公告。(记者 刘东亮) |
|
|
|
|
|
|
|
|
|
|
|
|
|
|
|
|
相 关 新 闻 |
|
相 关 专 题 |
|
|
|
新 闻 评 论 |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天水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天水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天水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