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视历史文化宝藏 致力国家名城保护
——天水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回顾
历史文化既是宝贵的财富,也是历史的重负。保护好这些不可再生的资源,不仅需要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更需要树立全面、协调的发展观,营造浓厚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既需要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与不懈努力,更需要市民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无疑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人类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在不断创造新的文明的同时,如何看待历史文化资源,如何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中的精华,使其不断得到保存并且得到弘扬和发展,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现代化建设中如何处理好城市开发建设与名城文物古迹的保护之间的关系,是一直困扰名城建设与发展的一个共性问题,在经济相对落后、观念相对滞后的欠发达地区城市则显得尤为突出。
天水市名城保护工作也走过了一条由忽视到重视、由专家关注到民众关注、由有效保护到全面保护的曲折之路。由于历史原因,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后期,天水市古城风貌格局逐步发生变化,众多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受到冷落并遭受风雨的剥蚀和人为的破坏,所谓名城保护无从谈起。从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起步。以1994年天水市被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标志,进入有效保护阶段。进入新世纪,以《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大纲》的编制和出台为标志,进入全面保护阶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是名城保护工作的保证
为了不断加强名城保护工作,天水市成立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牵头,27个部门和县区负责人组成的“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作为天水市名城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并在天水市建设局常设办公室。对该办公室赋予了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监督、协调职能,初步解决了多头管理的问题。名城保护委成立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名城保护挖掘工作,现场办公督促检查,并根据名城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修改完善了《天水市总体规划(1996-2020)》,加强了有关名城保护的内容。组织、邀请市内外专家编制《天水市名城保护规划》,经国内知名专家审定通过开始实施,使名城保护工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由无序走向有序,由各自为政、零敲碎打向正规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规划》的出台标志着天水名城保护进入新阶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并报国务院审批后执行。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重视城市建设的规划工作,并把名城保护内容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1985年至1989年编制完成的《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2000)》中,首次将“保持历史文化风貌”的内容确定为城市布局的一个重要方面。1988年10月,省政府批准天水市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同年,天水市先后两次向国务院、省政府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与此同时,开始《天水市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2000年完成了《规划大纲》,由著名城市规划专家、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博导董鉴泓先生主持编制工作。2002年4月,该《规划》通过了由郑孝燮、罗哲文、阮仪三、王景慧等著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的审查。
《规划》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给名城保护工作带来了科学的理念和方法,很好地体现了保持和传承天水古城格局和风貌的目的,还对传统风貌保持较好的秦城区西关片编制了《天水古城西关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对41处文物保护单位、1处保护片区、6处历史街区、38处居民院落、200余株古树名木、5处名泉进行了重点规划。指出了保护原则和保护措施,确定了保护工作重心由原来重视保护点向周边环境规划控制,由点的保护向注重成片历史街区保护转变。《规划》的出台与实施,对天水市名城保护工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天水市名城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三、加强制度建设,走法制化制度化保护之路
在《规划》的编制和报送审批的同时,为了弥补具体的专题保护制度的空缺,天水市抓紧制定了《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此前市政府曾依据《文物法》、《城市规划法》等法规,在先后出台的《天水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关于加快旧城改造几个政策性问题的暂行规定》、《城区道路拓建实施办法》中,都对涉及的名城保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城建、规划、文化文物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实施前都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论证会,确保了项目实施不对名城风貌造成新的破坏。目前,天水市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制定《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的制定与出台必将促使天水市名城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十亿元投资成效显著 名城保护当锲而不舍
天水市的名城保护工作经过近20年的探索和努力,在名城保护理念上取得了重要收获。第一,充分认识到优秀历史文化遗存是祖先留给后人的珍贵遗产,是一笔比现实经济财富更为宝贵的财富,是无价之宝。名城的保护与开发必须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这一观念不仅在专家、领导层得到牢固确立,也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同。第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走政府主导、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及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路子。第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有整体的观念,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第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路子。涉及保护点拆迁的市民的认识也在逐渐科学、理智,由过去的随意维修、改建、搭建,到一度认为“旧的”,政府就应出钱保护的庸俗盲目的保护观,到目前的尊重科学、尊重《规划》,配合政府,积极保护,以实际行动致力名城保护,可以说,名城保护在天水市已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名城保护不仅需要观念支持,更需要财力支持。近年来,天水市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同时,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积极动员吸引社会资金,制定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投入名城保护的资金在10亿元以上。对麦积山石窟、伏羲庙、胡氏民居等国宝单位进行维护、维修和环境整治;对李广墓、山陕会馆、万寿宫、纪信祠等一批重点保护点进行了修缮和环境整治,提高了保护质量;对冯国瑞故居等14处民居院落加强了保护;对众多古树名木、名泉也逐一登记造册挂牌保护。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2年8月召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西北地区第六次年会的“纪要”中指出:“天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对名城保护高度重视,认识统一,站在历史的高度,强化完善名城领导,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的原则,保持两山夹峙,一水中流的城市自然景观和五场相连的城市历史格局,突出伏羲文化、石窟文化、三国文化特色,协调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建设特色名城,给与会专家和代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