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力合作,成功化解了一起亲属之间因家庭矛盾所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维护了社会和谐。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琐事酒后殴打了其叔叔王某,致其轻伤二级。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积极联系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普及相关法律政策,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工作。在本案补充侦查期间,我院检察官又积极与王某所在辖区的秦州区七里墩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共同促进调解。经过办案人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犯罪嫌疑人王某表示他将尽力赔偿,并委托亲属给其叔叔做工作,承诺在疫情好转之后将登门赔礼道歉;被害人王某从一开始不愿原谅犯罪嫌疑人王某转变为愿意接受道歉和赔偿,并与犯罪嫌疑人王某达成了谅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刑事和解的,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应当体现从宽处罚的制度。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做出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因此我院适时决定对其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