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天水市秦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工作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文明治丧,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天水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行政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城区群众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本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2.公民死亡后,其家属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有资质的殡仪服务中心接运遗体。严禁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非法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等服务活动。
3.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地、广场、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焚烧祭品。禁止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占用公共场所搭设的灵棚,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4.出殡队伍途经城区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禁止排长队、绕道环形,影响公共交通秩序。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交警部门责令改正。
5.从事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规范日常经营活动。严禁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工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6.玉泉镇、各街道办及所辖村委会、社区要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居民提倡节俭文明治丧,自觉抵制丧葬陋俗。对辖区内的违规治丧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劝导;对劝导无果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7.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和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丧户科学治丧、文明治丧,杜绝封建迷信活动。对唆使丧户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8.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丧,弘扬新风正气。对在治丧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9.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配合文明治丧管理工作,对在治丧活动中阻碍执法、聚众闹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 天水市秦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