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宗旨为人民 勇挑重担做贡献
----记秦州区人民法院干部徐强
徐强,男,生于1982年4月,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于2006年4月开始在秦州区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先后工作于区法院立案庭、小天水人民法庭、藉口人民法庭、区法院执行局。
其本人获区法院2013年度“法律文书制作能手”称号、2014年度“调解能手”称号;2015年3月被天水市秦州区委政法委员会评为秦州区“执法为民”十佳先进个人;2016年1月被区法院评为“执行能手”。
该同志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0余案,调解率达85%以上,数年来无一案缠诉上访;2015年4月以来在区法院执行局工作,在8个月时间内办理了173件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了98.3%。该同志的积极工作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认真抓好执法办案,维护辖区稳定大局
该同志于2008年开始办案以来,以积极办理各类案件为基点,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办案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2010年至2015年,该同志在藉口法庭工作,他在院领导、庭长的指导、带领下,克服办案辖区大、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的不利条件,庭室收、结案各类诉讼及执行案件逐年提高,年审(执)结率均达100%,其本人年均审执结200余件,名列全院个人办案前茅。
在立案环节,他对交通不便且居住偏远的群众,实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对文化较低、确无书写能力的当事人,实行口头立案,方便了群众诉讼。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审判效率。通过不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尽可能地缩短审理期限;在审判过程中,针对辖区农村当事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淡薄、诉讼能力不强的特点,他在健康权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中依个案情况运用释明权引导弱势当事人参与诉讼,正确处理好当事人举证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关系,有机地综合好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优点。坚持在追求法律事实的过程中,追求最大化的客观事实。通过引导、释法、答疑,最大限度的保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最佳结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015年4月以来,该同志在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他着力围绕司法能动性,立足服务社会的本位,坚持执行工作的原则,发挥执行工作的特性,以“四查”为基础,深入细致的开展工作,树立“积极执行,能动司法”的执行理念。面对转型时期复杂的社会情况,他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恶意逃避法律责任,有能力而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予以罚款或拘留,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区法院大屏幕上滚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隐匿财产或故意逃避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他细致分析,寻找突破口,打破被执行人侥幸心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提供多渠道解决方案,缓解执行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切实践行执法为民,狠抓息诉罢访工作
坚持走“调解多、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公信力高”的路子,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着力解决当事人心中的疙瘩,既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又符合中国现有的国情,是化解纠纷的最佳方式。他在审判工作,按照“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积极采用调解、和解等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将传统意义的庭中调解扩展为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案外调解,通过给双方当事人搭建一个和谐对话的平台,减少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对抗情绪,为化解矛盾奠定基础。在案件审理执行中深入现场,到群众中去,乡村中去,了解社情,倾听民意,最大限度拓展通过审判定纷止争的渠道,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诉讼成本,争取使每案的审理与执行都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促进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继续改进审判执行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
围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主题活动。他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坚持法律标准的同时,做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坚持实体公正的同时,还注意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实现群众公信。他坚持公正司法与文明司法的一致性,司法形式与司法目的的一致性,实现司法功能的最大价值。大力加强信息化工作,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不断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新司法理念。他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他正视困难和不足,继续开拓进取,坚持继续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工作主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立场和决心,深入落实“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司法为民”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辖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