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
秦州区农村居民受灾房屋灾后恢复重建方案解读之二

(秦州区外宣办)秦州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统筹兼顾,统一部署,发动群众,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通过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达到“三通”(即道路通达、通讯畅通、电力线路通)、“六有”(即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安全水饮用,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一提高”(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的标准,使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恢复改善提高。
按照《天水市秦州区暴洪地震灾害农村居民受灾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科学选址规划、严格政策界限、分步统筹推进、村民自建为主、政府补贴配套”基本原则,秦州区村民住房重建将采取:原址分户自建、自行选址分户自建、统一规划分户自建、整村易地搬迁分户自建、其他方式自建(比如购置廉租房、商品房等)五种重建方式进行。
重建范围包括,因暴洪地震灾害导致的倒塌房屋、形成的危房和一班受损的房屋,因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搬迁重建的房屋。在界定时,特别明确了暴洪地震灾害受灾房屋认定时段为今年6月20日至年7月30日,此时段以外出现的受损房屋不纳入暴洪地震灾害村民房屋灾后重建范围;暴洪地震灾害受灾房屋认定范围仅限于农村居民居住房屋,其他长期未居住的房屋、厨房、厕所、牲畜棚、等附属房屋不纳入认定范围。
方案规定,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或大面积屋顶坍塌,房屋结构崩溃、损毁的,认定为倒塌房屋;因灾导致房屋承重构件损毁,承重结构出现明显裂缝,已不能居住,需拆除重建的认定为严重受损(危房);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受损房屋,经维修可以居住的,认定为一般受损。因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整村搬迁的房屋必须由国土部门出具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确认。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将对受灾房屋按照受灾前户口进行登记建档,户口以2013年7月30日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