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
秦州区农村居民受灾房屋灾后恢复重建方案解读之一

(秦州区外宣办)近日,秦州区出台了《天水市秦州区暴洪地震灾害农村居民受灾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6月20日以来,秦州区连续四次遭受强降雨,加之受漳县岷县地震波及,导致秦州区多处发生暴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群发性地质灾害,给秦州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该方案的出台明确了农村居民受灾房屋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建范围方式、政府补助的对象、标准办法、工作任务计划、重建维修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为更好地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了依据。
实施方案明确的具体目标是,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受灾群众住房重建任务,保证受灾群众最迟在2014年底全部住进新房。2013年10月31日前村民自行完成一般受损房屋的维修加固,入冬前完成原址分户自建和自行选址分户自建住房建设工程。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统一规划分户自建和整村易地搬迁分户自建的住房主体工程建设,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重建任务。
方案提出对灾后重建涉及农村宅基地的,土地部门减免相关费用,并简化办理程序,优先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对灾后重建涉及迁移户口的受灾户,公安分局免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灾后重建整村易地搬迁的村,住建局免费进行新建村庄的地形地貌测绘、村庄规划和房屋设计;对灾后重建村由水务局优先安排堤防护岸、安全饮水工程,优先办理用水许可手续,并免收水资源费;需要取土、采砂、取石的,水务、林业、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优先审批并减免相关费用;对受灾严重的村,农口部门优先安排农业发展、创业就业项目,大力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对灾后重建过程中需要用电的,农电局将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及时保障;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农户需要贷款的,农村合作银行将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先安排放贷。
对于受灾农村居民普遍关注的房屋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方案规定:政府补助按照“村随项目走、户随项目走”的原则确定标准。一是原址分户自建、自行选址分户自建、统一规划分户自建的补助为每户保底2万元;二是整村易地搬迁的补助按项目资金争取情况确定标准,项目补助资金每户不足2万元的,在灾后重建资金中补齐;三是申购廉租房的除享受廉租房政策外,每户另行补助0.5万元;四是购买商品房的凭暴洪地震灾害发生后购房合同和首付凭据每户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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