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不实举报,督察维权彰显权威
——秦州公安分局依法处置妨碍执行公务人员
2013年2月17日凌晨1时许,秦州公安分局七里墩派出所民警在检查工作中发现,逸趣网吧上网人员赵某某冒用(前科人员)他人身份证上网。民警随即对赵某某进行口头传唤,与其一同上网的张某某为阻碍民警执法,称处警民警喝过酒。民警当即告知其有权投诉,但要真实反映情况,如果反应失实,将承担法律责任。在民警将赵某某带回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期间,张某某将电话打到所里投诉民警酒后出警并打人,随后派出所又接到市局110指令:“在逸趣网吧门口,报警人称七里墩派出所民警酒后执法,还要打人,接警民警告知其可以先到派出所核实情况”而后张某某在朋友施某的陪同下来到七里墩派出所要求对处警民警是否酒后处警一事进行调查,随即在张某、施某等人全程监督下派出所将处警民警送至天水市407医院抽取了血液,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出:两份血样中均未检测出酒精成分。
后经秦州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调查:赵某某、张某某均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的情节,且张某的行为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执法权威,秦州公安分局责成相关部门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的赵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予以行政拘留5天,对冒用他人身份证,妨碍执行公务的张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治安处罚法》第60条、第二项规定,分别行政拘留10天,罚款人民币2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天,罚款200元的决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执法机关特别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民主法治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执法司法体系逐步健全。但却出现了一些人无视法律、无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活动,肆意捏造歪曲事实,干扰、妨碍民警及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行为的事情常常发生,这种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今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处置力度,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