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秦州区出台了《天水市秦州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实施意见》(秦政办〔2010〕34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施行以来,在规范全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秦州区房管局按照扩大保障范围、严格规范操作的基本原则,结合秦州区实际,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2012年7月4日区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实施意见》的修订工作,秦州区房管局组织专人成立了修订小组,制定了具体修订方案,在原《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多次修改,完成了《实施意见》的修订稿。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内容,确保公开公平,及时向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和中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再充实,使其更加严密规范、符合实际、贴近民生。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该区廉租住房政策保障面,使实物配租(售)界限更加明晰,必将更好地解决因廉租住房覆盖面小,使实物配售难以全面推进和建设资金回笼困难的问题,从而实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和住房建设良性循环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