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天政发〔2012〕16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对全区辖区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发证的范围和对象
凡属秦州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集体土地均为登记范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均为本次登记的对象。
二、登记发证机关
秦州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由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天水市国土资源局秦州分局具体负责实施。
三、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五)《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证明。
四、现场指界
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出席地籍调查现场指界,是土地权利人的义务,土地权利人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土地登记手续和出席现场指界。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指界的,责任自负。
五、申请期限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为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12月31日。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期限为2012年7月5日至2014年6月30日。
六、土地登记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734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其中农村宅基地每宗地收取工本费、印花税25元,由秦州区国土资源分局收取。测绘费每宗25元,由测绘单位直接收取。
特此通告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