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适度调整新农合方案提高保障水平
住院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

(秦州区外宣办)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农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秦州区根据国家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90元的情况,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滚动发展的原则,对2012年全区新农合实施方案进行适度调整 ,提高了住院、门诊补偿标准和比例。

据了解,从3月1日起,秦州区将普遍降低参合农民住院起步线,大幅度提高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让参合农民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调整后的新农合住院和门诊补偿标准和比例为:省、市、区、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调整为500、400、100、50元。在省内定点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的病人,起付线在相应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省、市、区、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70%、75%、90%和9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均提高到100%。对符合省卫生厅规定的中药材、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额报销。省、市、区、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80000元、60000元、30000元和5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统一提高到80000元。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不设最高补偿封顶线。农民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住院补偿比低于50%的,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实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耐药结核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耳聋、艾滋病机会感染等疾病按总医疗费用的70%予以补偿,不设封顶线。新生儿参合补偿标准。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次年按规定缴费。调整后的门诊补偿标准为:普通门诊补偿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28种门诊特殊慢病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