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扒窃无论犯罪数额多少一律构成盗窃罪的规定精神,依法审查批捕了扒窃作案的嫌疑人缑某某和张某某。该案的办理,是秦州区首例依照刑法修正案八之规定,对实施扒窃的嫌疑人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的案件。案件的办理将有力的打击扒窃犯罪分子,确保公民利益不受侵犯。
经审查:2011年7月21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缑某某、张某某二人在秦州区泰山路绿色市场东口马路边的南方商行门前,用镊子将在市场购买东西的一中年妇女的钱包偷走,钱包里有现金300元、手机一部(价值:360元),二嫌疑人逃离现场后被民警盘查时抓获,并当场查获扒窃所得赃物和作案工具镊子。
另据审查发现,两名嫌疑人曾经因为扒窃作案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