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清水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以“十二五”规划为统揽,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夯实民政工作基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作用,抓重点,攻难点,促规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1.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去年的850元提高到1096元,平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65元提高到72元。为了全面落实提标工作,首先,按照省、市要求,在低保人数不变、保障类别不变的基础上,制定了提标实施方案,召开宣传培训会议,全面开展提标工作。并组织18乡镇民政助理员集中到民政局逐户填写提标备案表,完善了县、乡、村三级低保档案;其次,严格按照提标标准,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水平。此次提标平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65元提高到72元,提高10%。提标后全县12126户、46369人农村低保对象,月发低保资金333.8万元,月人均达到72元。城市低保的提标是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0%,提标后县低保标准由原来167元提高到184元。为确保提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城市低保对象收入调查工作,保证提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4月下旬开始以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为主,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深入低保对象家中看其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家庭住房等情况,逐户填写《城市低保提标入户调查表》。并在调查表上由本人对调查结果签字认可,确保调查率达100%。二是准确计算提标补差金额。按照“分类别核定的家庭收入”做参照计算补差金额,对核实后的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先录入微机,按保障标准套用公式进行统一计算,保证提标工作的准确无误。同时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对一、二、三类保障对象在核定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基础上按不同比例提高保障金额,进行重点保障,做到分类施保、按标施保,杜绝了人均提高10%现象的发生。三是对城市低保档案进行整理。提标后,组织低保办和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入户调查表逐户填写提标审批表。个人档案按低保发放花名册统一编号,按顺序装档,做到规范化管理。通过这次提标,清水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836户、4208人,月发低保资金80.2万元(含物价补贴24.4万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120.5元增加到132.6元。上半年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554.3万元。
2.积极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按照省、市安排,今年全面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实施。一是及时召集各乡镇召开了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二是为全县18乡镇260个村统一印制了城乡低保会议记录,制作了低保流程制度牌,统一了公示栏格式、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内容和困难群众排序表,完善了评议、公示程序。三是印发宣传资料2万多份,做到城乡低保对象每户一份宣传资料;并在清水手机报上编发手机短信,在电视上开设滚动字幕,制作宣传专题片,刷写固定标语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四是结合低保提标工作,编制了城乡低保县、乡、村三级档案目录,整理完善了档案资料。五是多次深入乡镇,进村入户核查低保对象及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全面开展拉网式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做到“七自查、八规范”,有力促进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3.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及时查灾救灾,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活。每次灾情发生后,都要组织人员深入受灾乡村查灾、核灾,及时上报灾情,安抚受灾群众,稳定灾民情绪,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妥善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上半年,共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资金136万元,有效解决了受灾群众和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根据《天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出台了《清水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落实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责任制,规范了部门预案的衔接工作,健全完善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救灾应急体系。三是启动实施了防灾减灾避难场所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380万元,防灾减灾避难场所于今年1月份在充国广场启动实施,占地面积19880㎡,可安置5000多人应急避难,目前已完成投资200万元,广场主体工程正在建设,预计10月份投入使用。四是进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结合今年“5.12”防灾减灾宣传日,召开了全县防灾减灾工作大会,集中一周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并在各学校开展了地震救灾实地演练。通过宣传教育和实地演练,让广大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掌握了有关灾害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和自救知识,增强了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了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4.城乡医疗救助有序开展。今年以来,清水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天民电〔201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金额,降低救助门槛,简化救助程序,强化重点救助,着力为民解困。救助的起付医疗费用由原来的2000元降低到800元,救助最高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增加到3万元。对患有重大疾病需长期门诊就医造成费用较高的也纳入救助范围;对未享受低保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对象、农村两女户、独生子女领证户、重灾户等困难群众和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两半户”也进行救助。尤其是对新农合不能报销、但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和因天灾人祸造成住院治疗、由第三方承担经济责任的也纳入救助范围进行救助,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救助体系。并打破以往的工作常规,对城乡医疗救助资料随收随报,做到“一月一报”,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今年上半年共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80.32万元,救助1901人(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45.2万元,救助131人(次)。
5.建立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今年以来,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清水县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和资金发放办法等细节性的问题,坚持以救急救难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类救助,及时、适度、公开、公正,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临时性造成家庭生活急需救助的困难问题。截止目前,共为824户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205万元。

(二)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1.积极开展双拥创建活动。今年,清水县以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六连冠”为目标,着眼于基层基础性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及军民共建活动,着力创新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努力打造军地构建和谐社会新平台。并以军地互办实事为重点,突出“双献” 、“双四好”、“六共”等军民共建活动和工作特色,大力支持部队建设,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为驻军部队送温暖、献爱心,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加强军地在协调发展中的支持与合作,开创了双拥保稳定、共建促发展的新局面。建成军民共建点9个,共建文明社区2个,文明乡镇4个,文明行业6个,新农村2个,有力地促进了双拥创建工作。在今年3月份通过省、市的考核验收,得到充分肯定。
2.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完善更新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和开展烈士墓摸底登记工作的要求,民政部门认真调查核实重点优抚对象和烈士的基本情况,收集有关信息数据,及时上报各类资料,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同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足额发放,今年上半年对全县957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资金167万元;对下岗的8名对越参战人员落实了有关优惠政策,重新安排了公益性岗位再次就业。为849名居住在农村的定补对象每人按30元标准交纳新农合医保费2.5万元。对身患重大疾病的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制度,截止目前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9万元,有效解决他们治病难的问题。
3.积极安排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去年底退伍接收的9名城镇退役士兵,按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的办法进行全面安排,共发自谋职业补助金10.8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在他们待安置期间每月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45元,保障他们基本生活需求。
(三)以敬老院建设为重点,社会福利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一是完成了县中心敬老院、秦亭敬老院和金集敬老院的尾余工程,配齐配全了公共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并积极组织动员五保老人入院集中供养,提高了集中供养率。今年又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新建草川、远门、白驼三所敬老院,目前草川和远门两所敬老院主体工程已竣工,白驼敬老院已批复立项,在下半年动工建设,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基础。二是加强了敬老院的管理。4月2日,组织全县敬老院院长召开了会议,对敬老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台了《清水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从五保老人入院、院务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水平及管理人员的招聘配备、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实行了管理人员工资与绩效挂钩,调动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健全完善了五保供养档案。民政部门对全县五保老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基本情况,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调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与乡、村、组签订供养协议,对新增人员及时纳入了五保供养。目前清水县共有五保对象1576人,其中:集中供养98人、分散供养1478人,供养标准达到2046元/年,上半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费161.23万元。四是为农村五保户办理了农村合作医疗。今年统一为农村五保户交纳个人参合资金4.73万元,并对五保户在实行大病医疗全额救助的同时,对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上半年共发放门诊医疗费9.8万元,有效解决了农村五保户看病难的问题。五是对高龄老年人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同时,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老年人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活动,及时办理老年人优待证55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六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孤儿、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等患者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了孤残儿童信息数据库和孤儿档案,为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费26.2万元。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治疗先天性心脏病19例。开展了“关爱女性健康、救助贫困家庭‘两癌’患病妇女”活动,将全县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贫困家庭患者进行重点救助,切实解决她们的治病难问题。

(四)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围绕“四个民主”的要求,全面开展了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3月底全面完成了第七届村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委员,一批致富带头人进入了村“两委”班子,村干部文化水平大幅提升,年龄普遍年轻化,人员结构更趋合理。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难点村治理工作,理顺和加强了村委会下属各组织建设,健全了村民议事和民主理财小组,完善了“村规民约”、“民主议事规则”及村委会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村民自治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村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同时,广泛开展村民自治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增强服务职能,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健全了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体系。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今年,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指导社会组织全面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会同组织部建立完善了社团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完成了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积极扶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新登记注册民间组织5个,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民间组织52个。
二是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进一步规范。今年,清水县与宝鸡市陈仓区开展了省界联检工作,按照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对边界线进行反复核对,达到图表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是婚姻登记规范运作。清水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执法大检查和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上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350对,补办结婚证50对,办理离婚登记15对,登记率、登记合格率、档案入档率均为100%。无群众投诉、无违法登记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