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城区繁华路段乱吐乱扔行为管理的通告
为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有效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实现“三城联创”目标。根据《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中关于城区严禁乱吐乱扔的规定,我区将严格对城区繁华路段乱吐乱扔行为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龙城广场、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青年南北路、中华东西路步行街商户及休闲、购物市民,应严格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将痰液、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商品外包装、塑料袋等废弃物,投入垃圾箱,不得随意抛扔。
二、途经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青年南北路的车辆,司乘人员不得向车外吐痰、抛扔废弃物或清扫拉圾。
三、商户及休闲、购物市民在城区繁华路段有乱吐乱扔行为,并拒不整改的,由管理人员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垃圾代扫费。
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商品外包装、塑料袋等废弃物或对痰液、鼻涕及呕吐物等不用纸巾处理,直接吐入垃圾箱,造成垃圾箱外观污染的,每次收取5元;
2、随地便溺(宠物便溺的,豢养者承担相关责任)或携带油漆、涂料等会造成街区污染的物品发生滴漏的,每次收取10元;
3、途经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青年南北路的车辆,司乘人员向车外吐痰、抛掷废弃物的,每次收取5元,向街区清扫、清倒车内垃圾的每次收取10元。
四、其它情节较为严重的污染路面、乱倒垃圾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龙城广场、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青年南北路、中华东西路步行街商户及休闲、购物市民,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对抗拒、阻挠工作开展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二O 一O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