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秦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却审理了一起邻居之间因琐事发生争执,姐姐协助妹妹打架,而被对方咬伤手指的案件。 秦州区娘娘坝镇的宋某今年41岁,7月21日晚,在自家房后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厮打起来。许某见宋某厮打自己16岁的妹妹,便上前帮助,并与宋某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宋某将许某左手中指咬伤。秦州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为:左中指末节指骨骨折并缺损属轻伤。 宋某因遇事不冷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秦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许某住院治疗医疗费、陪护费等所受经济损失费用6000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