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单位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闫家乡陈庙村
3.组织机构代码:71904587-5
4.法人代表:魏宝成
5.联系方式:0938-4971005
6.生产经营产品及规模:主要生产铁矿石原矿、铜矿石原矿铁铜矿精粉。年生产铁矿石原矿30万吨,铁精粉10万吨,铜矿石20万吨,铜精粉6000吨。
二、排污信息
1.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等;废水产生来源为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
2.废气主要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
3.排放方式:建有2座尾矿库和2座清水坝,生产污水经尾矿库沉淀后经清水坝抽至选矿厂高位水池,从而实现重复利用,实现零排放的目的,锅炉废气经除尘、脱硫处理后排入大气。
4.排放口数量:公司现有排污口3个,其中废水排放2个,废气排放口1个。
5.排污标准: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即为化学需氧量为10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燃煤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即为二氧化硫900毫克/立方米,烟尘12毫克/立方米。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
1.2#尾矿库运行正常。
2.除尘设施运行正常。
四、排污许可证。编号:甘排污许可EG2013第00003号。排污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0.029t/a、氨氮:0.0004t/a、SO2:0.24t/a、烟尘:3.01t/a。
五、2014年度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6月进行了修订,2014年9月在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环保局备案。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与处置,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张家川鑫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环境管理相关条例的要求,在切实做好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车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及公司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如化学品泄漏或发生火灾、爆炸、尾矿坝溃坝等事件时可能引发环境危害或污染时可启动本预案。
四、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响应、现场恢复、及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等构成。涵盖公司危险化学品在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突发性环境事件。
五、应急响应
5.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负责给公司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5.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5.3应急流程
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5.4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6、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安环部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张家川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