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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谁说警察建“淫楼”与卖淫案无关 |
(2005-7-22)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人民网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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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武敬忠,投资300万元在西峰区东大街建成7层高的正阳大厦,其中三层租给他人开办“同盟子”娱乐城。经媒体举报,警方对该娱乐城进行查处,发现其中卖淫嫖娼活动十分猖獗。不料当地警方近日宣布,因涉嫌其他案件被刑拘的武敬忠夫妇,与“同盟子”娱乐城的卖淫案无关。
大厦是警察投资修建的,娱乐城开在大厦里,连傻瓜和白痴都能意识到,这个娱乐城的背景可能很不简单。娱乐城服务生向客人推荐“特殊服务”时,总是拍着胸脯保证“警察开的绝对安全”,想来也并非全无道理。种种迹象表明,集人民警察和“淫楼”业主双重身份于一身的武敬忠,不可能与“淫楼”里的“特殊服务”毫无关系。
然则警方所谓武敬忠与卖淫案无关,其理由一是武与“同盟子”只是房屋出租关系,未曾插手“同盟子”经营活动,二是武的妻子在大厦五层开办的正阳宾馆,未向卖淫女收取费用,嫖宿人员以住宿为名登记住宿,宾馆只是收取住宿费。仅此两点,能证明武敬忠与“淫楼”里的卖淫案无关吗?
然而,请注意,《刑法》中的容留卖淫罪,并无犯罪嫌疑人从容留卖淫中获得直接利益作为必需要件,所以,尽管武敬忠除了从娱乐城那里收取房租、正阳宾馆除了从嫖宿人员那里收取住宿费之外,并未从“淫楼”里的“特殊服务”中直接获利,但武敬忠还是有容留卖淫的重大嫌疑。
当地警方不惜冒着“包庇”武敬忠容留卖淫罪的危险,迫不及待地宣布武敬忠与卖淫案无关,颇为耐人寻味。按照这种一遇到麻烦事就“划清界限”的思路,即便武敬忠容留卖淫罪证据确凿无法抵赖,当地警方还是可以如此这般继续“无关”下去———武敬忠容留卖淫,纯属其个人行为,与公务无关;武敬忠虽然身为警察,但其犯罪行为与警察身份无关;武敬忠“同志”虽然是在担任警察期间涉及犯罪,但其犯罪行为与我局无关,我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些时候,一个人越是为自己辩解,却难免越描越黑,现在庆阳市警方希望把警察武敬忠从其投资兴建的“淫楼”中解脱出来,同时也把公安局从管束警察不力、治理社会治安不力的责难中解脱出来,也陷入了这样一个尴尬境地。退一万步,就算警察武敬忠与卖淫案无关,但他作为一个警察,一个公务员,既没听说他做什么生意发了大财,也没听说他撞大运买彩票中了500万,那么他修建正阳大厦的300万巨款是从哪里来的?公安局有没有调查其合法来源?难道这个问题也与公安局的管理责任“无关”?
呵呵,有了这样一些“无关”的怪论,一个地方出现“民警投资300万建淫楼”之类的暧昧故事,似乎也就不足为奇了。
作者为《北京青年报》评论员,青年杂文家。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2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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