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水县新农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合管办的业务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逐步建立了有利于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新农合费用支付制度,增强了新农合基金支付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使有限的医疗资源能有效重组,合理配置,形成了良好的看病就医新格局。
新农合实施方案得到调整优化。在市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基础上,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病种25种,达到了65种,并提高支付限额,精准扶贫户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90%;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居民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全额报销,规范开展50种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继续落实特殊人群住院减免政策和中医药、中医适宜技术全额报销等优惠政策的执行,实行即时结报和一站式服务。规范执行分级诊疗(县级250个病种,乡级80个病种)工作,同时,由于郭川,金集、小泉、丰望、土门、远门、贾川等乡镇靠近麦积区,为方便群众就医,将天水市二院、四院确定为清水县分级诊疗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县级分级诊疗病种,既方便了群众就医报销,也解决了患者就近就医困难,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受益面,方便参合患者住院报销。
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印发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政策问答7万份,新农合便民卡片4万多份,大病保险宣传折页4万多份,“三户一孤”大病救助保险资料4万多份,散发给广大农户;同时,利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各项政策深入千家万户,人人皆知,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新农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参合率,扩大了群众受益面。同时,经办机构能力不断提高。今年以来,县合管办组织开展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达800多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实行无假日单位,双休日正常上班,解决了群众事难办的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按照《清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县卫计局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责任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督促县、乡医疗机构做好院务公开工作,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等,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价格收取,并向群众进行公布,更好地向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确保基金使用公开透明。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和投诉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基金监管制度、住院日报制度,各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委会在醒目位置设立补偿公示栏,保证参合农民参与和知情的权利。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暗访,深入医院实地查看、调阅病历资料以及调查农户等形式进行核查,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即时结报和一站式服务实行顺利。至目前,甘肃省14家省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农村重大疾病即时结报工作,天水市市级公立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全部纳入我县新农合即时结报医院,进一步方便了参合患者就医报销。协调县民政局、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与县人民医院签订了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基本实现了参合患者就医零收费。
“三户一孤”人员大病救助保险全覆盖项目全面启动实施。全县精准扶贫“三户一孤”人员大病救助保险全覆盖项目保期间一年(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重点对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50种重大疾病致之一的参保人员,由中国人寿天水分公司提前定额给付1.8万元;发生疾病身故的,给付2000元;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1万元;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按照伤残程度比例给付最高一万元。参保人员患50种重大疾病之外疾病的,不纳入大病救助保险全覆盖项目范围。五保户、城乡孤儿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赔付资金由村委会委托专人领取,用于支付丧葬等费用。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稳步推进。按照省卫计委安排,2014年全省在新农合统筹基金中人均提取30元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基金,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理赔。1-9月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为我县新农合大病患者理赔1466人次理赔379.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