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清水好人”的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县实现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今年以来,清水县广开渠道,严格推选模范典型,从在清水工作、生活、学习的所有市民和在外地工作、生活、学习的清水籍市民中评选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勤劳节俭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清水好人”将通过多种形式,以讲故事的方式,广泛宣传“清水好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与广大市民一起走近好人、分享感悟,形成人人学习好人,人人争做好人的良好氛围。
【清水好人】
陈建忠:群众心中的一杆公正秤

在清水县有这样一位“执着的法官”,他公正司法、廉洁奉公,用法官的良知办好每一个案件,18年来恪尽职守、无怨无悔,忠诚法律。他,就是清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建忠。
自从事审判工作18年来,陈建忠执着于还原事实真相、追求法律真谛,他所办结的1000余起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上访缠诉。自担任刑庭庭长至今,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51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8.5%以上;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25件,调解率达80%以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与纠纷。
县法院副院长黎平生说的:“不管多么疑难复杂的案件,多么(难缠)的当事人,他对工作从来都不退步拖,对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的调节工作,都能够下大力气,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咱们法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近几年一直居全市法院的前列,今年(2014)年的民事调解率达到86%,是全市第一。”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要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要时刻保持一颗司法为民的公心,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坚决维护法律公正,维护法律尊严。2008年方婷职务侵占案和2013年多人参与的强奸案,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犯罪情节恶劣,陈建忠在判案时以过硬的案件质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案件当事人、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也使犯罪者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子始终提醒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刑事申诉以及整个诉讼过程中,都要严格依法办案,尊重事实、尊重法律,让有罪者得到法律的惩罚,不要让无罪的人受到追究。”他审理案件,善于寻求法理与情理的最佳结合点,所办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8﹪以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啥要追求法理与情理的最佳结合点,从大的方面来说,体现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问题,法律效果体现着法理,依法治国;社会效果体现着情理。”陈建忠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持心如衡,以理为平”是他的办案宗旨,作为刑事审判庭的庭长,他始终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立因素的高度,带领刑庭多方入手,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不仅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作为一个法官,在做人做事上不要夸夸其谈,不要奢求荣誉和享受,用法官的良知,认认真真真、仔仔细细的审判好每一个自己所承办的案件,最终得到心安理得,使自己办的案件能够经受住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陈建忠自2004年6月调刑庭担任庭长至今,先后荣获县法院最佳审判长、优秀法官、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撰写的裁判文书在2006年、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多次荣获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三等奖,2012年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一次。
陈建忠始终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牢记心间,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数十年如一日。正是这样,陈建忠同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民的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院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人民法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