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8日,清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清水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新闻发布会。
天水电视台清水记者站、天水日报清水记者站、清水县新闻中心、清水手机报、政府信息中心、清水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政务公开发布机构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清水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情况介绍
清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清水县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登峰
(2015年1月 28 日)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清水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情况。
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二调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自2007年7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上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水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二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经过专业调查队伍甘肃省地矿局测绘勘察院和县国土资源局5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历时两年多的共同努力,于2009年10月结束,全面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等二次土地调查任务,查清了我县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土地等各类用地的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查清了全县城乡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建立了覆盖全县的二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整个工作经历了准备阶段、内业解译、调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等七个主要环节,在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生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汇总表格,编制了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分布图、耕地坡度分级图等专题图件,编写了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基本农田报告等文字报告。
二次调查通过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高效的组织模式,严格的质量监督,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确保了调查成果的全面、真实、准确。
一是标准统一。国务院颁布的《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第518号令)规定土地调查必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我县严格执行调查条例,遵循《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建立权威的土地调查数据规范体系,为保证土地调查质量和数据真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手段先进。二次土地调查全面运用了最新卫星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及网络通讯等高新技术,从调查底图制作、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逐级汇总形成最终调查成果,全面实现数字化,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调查成果的互联互通和快速更新,满足管理对调查成果查询、汇总、统计、分析的需要。
三是方法科学。以最新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以GPS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做到不重不漏和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
四是质量把关严格。二次调查采用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为确保成果质量,采用“三下两上”的工作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对调查成果实行县级自检、市级复检、省级核查、监理、预检、验收、国家核查、监理确认8个关口的质量检查制度。对汇总成果严格实施“数据库建设零错误,数据汇总零误差”的“双零”制度。通过科学的调查方法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实现了调查成果图斑、数据、实地三者一致,确保了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次土地调查提供的基础数据和资料成果,对于准确研判我县县情,客观分析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发展潜力和土地管理形势,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为严格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社会各界采用二调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二调成果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广泛应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谢谢大家!
清水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介绍
清水县统计局局长金映辉
(2015年1月28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清水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07〕66号)、《天水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清政发〔2007〕77号)精神,清水县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国家下发覆盖全县的遥感影像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清水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一、全县主要地类数据
二次调查国家下达我县控制面积19.83万公顷(297.45万亩)。
耕地:86687.56公顷(130.03万亩),其中,全县基本农田面积70378.25公顷(105.57万亩);
园地:1991.54公顷(2.99万亩);
林地:70250.26公顷(105.38万亩);
草地:19550.05公顷(29.33万亩);
城镇村级工矿用地:5137.69公顷(7.71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2360.19公顷(3.54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25.21公顷(2.59万亩);
其他土地:10580.36公顷(15.87万亩)。
二、全县耕地分布及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状况
(二)耕地质量
全县耕地按坡度划分面积及占全县耕地比例:
2度以下耕地934.03公顷(14010.38亩),占1.07%;
2-6度耕地2094.16公顷(31412.44亩),占2.41%;
6-15度耕地39294.08公顷(589411.17亩),占45.33%;
15-25度耕地42479.93万公顷(637198.92亩),占49%;
25度以上的耕地(含坡耕地和梯田)1885.31公顷(28279.59亩),占2.17%,主要分布见下表
三、相关政策说明
共享二次调查成果。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我县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改变而改变。
谢谢大家!
清水县第二次全国土地
调查成果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实录
一、天水日报清水记者站问:清水县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发现耕地出现什么新的变化?今后,国土资源部门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清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清水县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登峰:我县土地资源状况总体情况是:首先,山地多,平地少,后备资源不足,耕地质量不高,保护耕地资源与保障建设用地的双重压力很大,矛盾十分突出。基于清水的实际情况,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今后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落实好“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要面向全社会,扩大宣传面,教育引导用地单位全面、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惜土爱地意识、法制意识。第二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节约集约审查报批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投资力度和产出效益。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不断加大动态巡查和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和防止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严厉查处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通过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等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等级。近年来我县依托国家省市投资,实施了许多土地整治项目,受到了项目区农民群众的欢迎。实践证明 ,我县耕地质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清水县新闻中心问:二次调查主要数据成果耕地面积与二次调查前耕地面积比较有何变化?
清水县统计局局长金映辉:二次调查首次采用全国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县区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国家下发覆盖全县的遥感影像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清水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县耕地86687.56公顷(130.03万亩)。比原来掌握的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8年的耕地数据83577.37公顷多出3110.19公顷(4.67万亩)。多出的耕地,一是田坎系数的计算更加合理,耕地中因扣除田坎系数减小而耕地有所增加;二是调查标准的提高、技术方法的改进、调查手段更加先进,调查成果更为细致,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三、清水手机报记者问:这次二调成果对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有何影响,会不会影响我县支农惠农政策?
清水县林业局副局长成建华: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安排,我县于2011年开展了第七次全县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清查是《森林法》赋予林业部门的法定职责,清查结果是反映全市森林资源现状的法定数据。我县又于2009年首次完成了覆盖全县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进行了林地落界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全县现有林地面积为 7.72万公顷( 115.79万亩),与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的林地面积 7.03万公顷(105.38万亩)相比,有一定差距,其原因主要是调查时间、调查目的、调查方法、土地划分技术标准等不同所致。将这一问题我们及时请示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与省国土厅进行了沟通协调,两部门原则同意不因二次调查成果的公布影响原来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因此,在《甘肃省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的公报》中明确了“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2013年11月,我县编制完成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县政府正式批复了辖区内《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将林地资源落实到了山头地块,建立了“全县林地一张图”,汇总拼接到了“全市林地一张图”,并将各项保护和经营措施落实到了小班、地块。土地二调结果的公布不会影响林地保护和生态建设。
同时,我县享受的国家公益林补偿和森林的管护面积、完成退耕还林建设任务面积和资金补助,均已落实到了山头地块,落实到了千家万户和经营单位,并已得到了林业、财政、发改等部门的认可,土地二调结果的公布不会影响对农户和单位的补偿。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的25度以上耕地面积较大,充分说明我县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建设任务艰巨。由于我县25度以上坡耕地、撂荒地等不稳定耕地面积较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还有较大空间,有利于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等生态工程建设。
四、政府信息中心记者问:根据二次调查结果,我县耕地的整体质量如何?
清水县农业局总农艺师常建平:根据甘肃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县耕地面积130.03万亩,其中高产田(亩产500公斤以上)10.27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9%;中产田(亩产300-500公斤)73.97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6.9%;低产田(亩产低于300公斤)45.79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5.2%。
根据我县土壤肥力长期动态监测调查结果,并结合测土配方施肥情况看,全县土壤养分仍然较低,具体地说,土壤有机质平均为14.3克/千克,低于20.0克/千克的面积占82%,全氮0.44-1.72克/千克,平均约0.89克/千克,92.5%的耕地处于缺氮状态;有效磷3.49-53.9mg/kg,平均约为14.5 mg/kg,缺磷面积占76%以上,速效钾112-633 mg/kg,平均约为173 mg/kg,全县土壤不缺钾。总的来说,我县土壤仍然是有机质缺乏,氮不足、磷极缺,钾丰富。
五、清水县电视台记者问:这次二调成果对我县草地调查有何帮助,下一步我县草地调查如何跟二次调查数据衔接?
清水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刘林录:本次土地调查草原面积为29.33万亩,我县畜牧部门目前使用的天然草原数据为1985年全国第一次草原资源普查数据,全县共有天然草原,50.89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46.71万亩。从全县来说天然草原面积差距较大,这主要是由于草原的划分标准、调查方法上有所不同,以及八十年代调查手段相对落后和三十多年来经济社会活动与生态气候变化的影响等原因造成的。
2013年6月开始,我县按照省农牧厅的统一安排,正在进行全县第二次草原资源普查工作,目前普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农牧厅草原的划分标准、调查方案等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参照国土二次调查的有关标准和方法,积极衔接,力争使我县第二次草原资源普查工作做的更顺利,结果更准确。
六、天水电视台清水记者站问:二次调查显示我县耕地虽有所增加,但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如何看待我县耕地保护的形势?
清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清水县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登峰: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县耕地86687.56公顷(130.03万亩),面积虽有所增加。但从我县耕地分布区位和质量来看,有1885.31公顷(28279.59亩)属于25度以上耕地,加之受土、肥、水、气候等自然因素的约束和社会、经济、科技等条件的制约,全县耕地大都质量低下,生产水平不高;尤其近几年水资源的严重缺乏,加速降低了耕地质量;同时,有部分的耕地位于林区控制范围内,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生态治理的总体安排做逐步调整;耕地数量仍有减少的趋势。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县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耕地总体质量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状况仍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地矛盾仍然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很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加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