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8日,清水县委书记刘天波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委常委马越垠、王新强、牛永祯、马利民、张秀丽、剡海明、王马代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阮珠有、县政协主席赵云清、副县长安智辉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报告>的通知》,省委《关于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等精神。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相关精神,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常委会要牵头树立榜样,县四大组织领导班子要带头贯彻执行,各级党委要把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敢抓敢管、从严从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
会议传达了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研究了《清水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会议强调,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美好新清水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动争创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围绕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立足我县特色优势条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工作规范管理,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各项工作更好发展。
会议听取并研究了清水县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和县纪委述纪述廉作风有关事宜及《中共清水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精神,不断深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党委班子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和履责要求,加强对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督促检查,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会议还听取了共青团清水县委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汇报,研究了《清水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