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清水县委书记刘天波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了《清水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县委常委马越垠、王新强、牛永祯、马利民、张秀丽、剡海明、姚永彦、王马代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阮珠有,县政协主席赵云清,副县长蔡俊杰、何敬忠、孙洁等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制定《清水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扎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中央纪委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征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机制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开创清水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清水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认真领会精神,结合县情,制订方案,订好制度,有重点、有步骤地落实本方案部署的任务,县纪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等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