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流动食品小摊点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29日至30日,由清水县食安办牵头,食药监局、工商、建设、城管、公安等九部门30余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城区流动食品小摊点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整治。
扩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针对城区流动食品小摊点经营户食品安全意识差、守法经营观念不强,县食药监局制定《清水县城区流通食品摊贩整治标准》、《清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健康证通知书》、《小食摊点(夜市)食品安全责任书》,采取上街串巷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食品经营者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当日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健康证通知书180份。
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全面开展清理整顿
县食安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摸清城区流动食品小摊点经营户的基础上,针对城区流动食品小摊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且大多是下岗职工或进城农民及生活困难弱势群体经营的现状,提出了整治标准,按划定区域经营,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距离学校、幼儿园200米以外,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两证一书”(摊位证、健康证和食品安全责任书)的要求亮证经营,实行“三统一”( 统一餐具洗消设施,并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统一穿戴工作服,统一“三防”设施),确保餐用具清洁卫生和食品安全。
据了解,清水县从2014年4月开始至2014年10月结束,分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规范阶段、巩固提高阶段三个阶段开展城区流动食品小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加强流动食品摊贩整治与规范管理,到2014年10月底城区食品小摊点持证经营率达1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培训证持有率达100%,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达到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统一管理,规范有序的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以西关十字、金河城市广场周边、永清路、中山路十字、红崖路、轩辕广场、城区学校周边区域为重点,全面整治规范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重点解决各类小饮食摊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布局不合理、三防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及使用一次性筷子、塑料袋套碗、再生餐巾纸等问题,确保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环境整洁、安全保障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