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星期六),清水县委书记、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天波深入黄门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调研,着重就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灾后重建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指导。
清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剡海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王马代,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政局局长刘志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同调研。
刘天波一行先后深入黄门乡下成村、小河村、马什村等灾后重建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现场,通过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查阅工程建设相关资料,与灾后重建和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交谈,详细了解了各灾后重建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选址、建设、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并就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刘天波在现场调研时强调,灾后重建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作是全县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一定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为群众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特别是要把灾后重建工作与全县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保持群众观点,践行好群众路线,一心一意为广大群众办实事、促发展。
调研中,刘天波还与乡村两级干部及灾后重建和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了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及灾后重建和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的意见建议。刘天波强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以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四风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在灾后重建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中,更是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观点和意愿,让群众自己做主,各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十个不准”。一是对村级班子不强、 村民搬迁意见不统一、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准立项;二是对没有经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事会的不准开工建设;三是对拟选址存在明显地质灾害隐患的不准开工建设;四是搬迁村未兑换好建设用地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五是农户迁建房屋,由农户自选施工队伍,乡村两级干部不准代替农民做主选择施工企业;六是乡镇不准单独代替搬迁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是乡村两级干部不准插手原材料采购;八是对没有聘请监理和未建立质量监管制度的搬迁项目不准开工建设;九是施工队不准单方随意变更设计图纸;十是对目前已经做好开工准备但房屋仍未分到户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要切实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程序合法到位、确保资金封闭运行、确保质量合格达标、确保按期搬迁入住,真正达到搬得出、稳得住、无问题、快发展、能致富的目标,全力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整村搬迁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