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水县委
关于动员全县各级党组织在防汛抗震救灾
工作中组建应急先锋队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
自6月19日以来,我县持续强降雨,又遭受岷县漳县6.6级地震波及,全县出现大范围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通县主干道路全部中断,群众房屋损毁严重,河堤全线告急,农作物大面积受灾,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严重受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力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第一时间投入到防汛抗震救灾工作中,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加固河堤、抢修道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近期天气情况看,我县刚进入汛期,防灾、救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县委要求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意识,始终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动员各方力量,组建防汛抗震救灾各类应急先锋队,全力以赴抓好防汛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紧急行动,积极组建精干有力的防汛抗震救灾应急先锋队
防汛抗震救灾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防汛抗震救灾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主战场,作为检验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彰显共产党员和广大优秀青年先进性的重要途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开展防汛抗震救灾工作。县委针对救灾形势的需要,及时成立了防汛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并组建了一支以县直部门党员干部为骨干的县级防汛抗震救灾应急分队,已奔赴各重灾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在防汛抗震救灾期间,一律严禁外出和无故请假,必须立足本职、坚守岗位,以实际行动支持防汛抗震救灾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县委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各类应急先锋队的组建工作。各乡镇要广泛动员村干部、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复退军人、民兵预备役人员和青壮年劳力,以乡镇为单位积极组建防汛抗震救灾应急先锋队,乡镇所有行政村都要组建应急分队;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干部职工,以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组建“党员突击队”和“救灾先锋队”,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2/3,特别是县国土、住建、水务、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发挥技术优势,组建以业务技术骨干为主的“抢险突击队”,在深入一线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做好全县防汛抗震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为应急先锋队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各级应急先锋队要顾全大局,严明纪律,切实发挥主力军和先锋模范作用
各应急先锋队要积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顽强拼搏、敢于胜利的精神,始终站在防汛抢险和救灾的最前列;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哪里的灾情最严重,哪里的群众最需要,就出现在哪里、战斗在哪里。全县所有编入应急救援队伍的干部和党员群众,必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随时准备投入战斗;必须坚决服从县防汛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应急救援队的统一领导和调度;必须保证在第一时间投入救灾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守土有责、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积极抓好责任区域的防汛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先锋队的管理,对在防汛抗震救灾工作中反映迟钝、不听指挥,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不顾全大局、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纪律的干部职工要从严处置;对思想落后,自私自利,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党员要严格处理;对在防汛抗震救灾期间脱岗溜号、煽风点火、造谣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救灾工作正常开展的人和事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防汛抗震救灾应急先锋队以严明的纪律,良好的精神风貌,全身心投入到防汛抗震救灾工作中去,切实发挥好主力军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建立县防汛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与应急先锋队的信息联通机制,提高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综合处置能力。县防汛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委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防汛抗震救灾应急先锋队组建、人员到岗到位和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严重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委。
三、宣传部门要深入一线,挖掘典型,努力营造防汛抗震救灾的良好氛围
县委宣传部要牵头统筹协调县内各宣传媒体,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到防汛抗震救灾工作一线,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各级党组织深入基层查看灾情、慰问群众、组织开展防汛抗震救灾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典型事迹,以及广大党员在抗灾一线不畏艰险,勇挑重担,冲锋在前,组织群众克服困难、开展生产自救的先进典型,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宣传报道。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本乡镇、本部门防汛抗震救灾开展情况和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切实发挥先进典型在防汛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学先进、比先进、争一流”的浓厚氛围。
中共清水县委
201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