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举行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仪式,永清镇358户农民首次领到了低保金。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清水县作为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县,从2006年10月开始农村低保工作,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摸底,采取“四坚持”、“三公示”、“三调查”、“四清楚”的原则和方法,确保了农村低保对象核定的准确性。目前全县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3724户,14425名农村居民已陆续领到了2006年第四季度最低生活保障金。全县共计发放保障资金58.7万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其保障的重点是农村特困户,主要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以及主要家庭成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特困家庭,单亲特困家庭或家庭主要成员常年患病的特困家庭,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