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旺季、群众出行迎来高峰,为积极应对低温寒潮天气影响,有力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经营秩序稳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经营活动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原则,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谣言。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
四、各农贸市场、商超等食品、副食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五、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客运运价政策和计费规定,依法经营,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严禁低温冰冻天气和元旦春节期间变相涨价。
六、各类宾馆、酒店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应当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坚决杜绝问题食品出厂、入市、进店,牢牢守住食品质量安全底线,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餐饮服务经营者要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理性消费,践行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
八、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九、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十、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县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服务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新闻来源:秦安县融媒体中心 转载: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