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上午,秦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喜春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对《规定》进行了全文解读。
《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公布,共有33条,由6个部分构成。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六种情形的,将严肃追究责任直至免职。《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平安建设健康发展、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喜春结合全县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就学习、理解、把握《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了专题辅导。他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规定》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理解和把握当前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新内涵、新思路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的新要求,对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要加强理论学习。县委政法委要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学习《规定》,并对学习、贯彻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领导干部要把《规定》内容真正学懂、学透,入心入脑。三要明确工作责任。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为综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综治工作责任落实。四要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年初签定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县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措施和方法,重点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深度应用、城乡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整合、寄递物流专项清理整顿、危爆物品管理等各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