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秦安县检察院刘俊杰同志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等功”荣誉称号授奖仪式暨天水市委政法委关于全市政法系统《向刘俊杰同志学习的决定》动员大会在县检察院召开。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学军,宣传处处长王瑞成,天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卫东,副书记陈明达,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喜,副检察长戴金旺,政治部主任高学斌出席授奖仪式,秦安县相关领导,各区县检察院检察长、政工科长和干警代表及秦安县政法系统干部参加授奖仪式。
授奖仪式上,甘肃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王瑞成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决定;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学军给刘俊杰颁发了证书、证章;天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明达宣读了全市政法系统《向刘俊杰同志学习的决定》;天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卫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喜分别作了讲话。
赵卫东指出,刘俊杰不仅是检察系统的一面旗帜,也是全市政法干警学习的标杆。他是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检察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共产党员,是新时期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杰出代表,是全市广大政法干警学习的楷模。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坚定信念和崇高追求,体现了检察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展现了天水检察官的时代风采。
赵卫东要求,全市广大政法干警要充分认识学习刘俊杰同志的时代意义,把学习先进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结合起来,延伸起来,把学习先进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把学习先进和深化职业道德培育结合起来,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以实际行动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真正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形成良好的职业风范。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省、市领导与县检察院干部进行了交流。刘俊杰同志虽然身患重病,但仍然心系检察工作,致身于《秦安县检察志》的编纂,在场人员无不为刘俊杰同志的高尚的道德品质、无私的职业操守、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和坚强不屈的意志品质所感动,大家纷纷表示,要通过学习刘俊杰同志的先进事迹,对照检查自己,找出不足和差距,积极学习,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刘俊杰,男,汉族,1970年7月生,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出身农家的他工作多年来始终保持着艰苦朴素的作风,做人低调、平和,和干警打成一片,曾多次被评为省、市、县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4月在甘肃省第二届“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中被授予“十佳业务能手”荣誉称号,2014年1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等功”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