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工作创新】
深入调研建制度 抓早抓小增实效
秦安县被确定为全市纪检监察信访谈话创新工作试点以来,秦安县纪委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信访谈话的主要做法
(一)抓调研建制度
创新试点初期,县纪委成立了信访谈话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近年来乡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的接访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尤其是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情况、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情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掌握,就如何做好信访谈话形成了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秦安县纪检监察信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共九条,对谈话的意义、谈话的情形、谈话方式、谈话人员、谈话的要求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建立了信访谈话阅办制度、谈话告知制度、月报告制度、整改回访制度,被谈话人廉政承诺等制度。要求乡镇和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对信访谈话进行月报告制,在每月的5日前,对开展的工作进行汇总上报县纪委信访室。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基层纪检组织对信访件的办理速度,加强了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信访监督力度。
(二)抓实施促创新
今年6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了《天水市纪检监察信访谈话制度》后,秦安县及时按信访制度开展谈话工作。在实行信访谈话过程中,根据反映问题性质的轻重程度不同,分别采取提醒、劝诫和批评三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是对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一般性问题采取谈话提醒。谈话人与被谈话人既是谈心,又是沟通。通过提醒,使被谈话人切实体会到组织的关心与爱护,从而使信访监督由约束向教育延伸;二是对举报内容笼统、线索不具体的采取谈话劝诫的方式,其重点不在于查找被反映人有没有问题,而是通过正面劝导与诫勉,在客观陈述问题的同时,要求被谈话人从严要求自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赢得群众信任。由此,通过谈话劝诫则使“死信”变活,信访监督由他律向自律深化;三是对信访初核后虽有违纪行为,但不够纪律处分的实施谈话批评,采取开门见山的方式进行,直接指出存在的问题,对被谈话人进行严肃批评,使被谈话人既能感受到组织监督的严格,又能体会到组织的关心,从而保持清醒的头脑。
(三)、抓回访增实效
秦安县在实施信访谈话时,要求谈话对象做出廉政承诺,也就是让被反映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写清楚”举报涉及的主要问题外,并做出书面廉政承诺,这既是对党员自身的一种监督,约束其所讲的必须是事实,又是一种责任激励使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同时也是一种证据保存,如果被反映人没有实事求事地说明自己的问题,廉政承诺将成为处理的依据。根据在谈话中涉及要整改事项,秦安县建立了信访谈话回访制度,对回访的范围、办法、方式、要求都做明确的规定。增加信访谈话的成效,督促被谈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信访谈话的相关内容做出说明,并对谈话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价,以达到信访谈话的目的,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做到了信访谈话信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信访谈话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信访谈话提高了信访部门的工作效率。
信访谈话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把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全部纳入工作视线,争取早介入、早解决,最大限度地把隐患消化在萌芽阶段。信访谈话坚持一个“快”字,对群众反映的适合信访谈话解决的问题,严格时间划限,分清轻重缓急,能在第一时间内解决,妥善处理,从而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
二是信访谈话增强了群众监督的实效性。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群众的检举控告,及时办结是将群众监督快速地转化为组织监督,使群众监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信访谈话作为处理信访件的方式之一,有利于将群众监督快速有效地转化为组织监督。信访谈话制度就成了实施这一转化在制度上的有力保证。
三是信访谈话将干群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信访谈话工作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及其他行政监察对象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小范围内直接与被反映人见面,对被反映人有很好的警示作用。体现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严肃性,又体现了组织上对干部的关心与爱护。通过信访谈话在一定程度上既让被反映人及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又避免了群众不必要的误解,将干群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信访谈话有利于违纪问题早发现、早预防。
在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中,对大量属于轻微违纪问题,信访谈话处理信件的方式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让办案人员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重要案件的办理中。同时这部分信访问题,用信访谈话的方法及时传达给被反映人,从而实现了将惩戒式的事后监督变为防范式的事前、事中监督提供了一种实现的新途径,起到了抓早抓小的作用,有效遏制了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