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23日下午,秦安县人民法院召开了2012年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了甘肃法制报、天水日报、天水市电视台、天水晚报、秦安县电视台、中国•秦安网(秦安县政府网)、秦安新闻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和单位参加。

(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冯喜成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由秦安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冯喜成主持。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建军对秦安县人民法院2012年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和县法院执行庭庭长胡永东一道回答了记者提问,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县法院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和一些典型案例的当事人。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建军通报秦安县法院2012年执行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副院长高建军就今年以来秦安县法院在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中的工作情况作了通报。通报指出,县法院在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基础上,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同时通过学习规范性文件、规范执行程序、注重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救助资金及坚持公开执行等多项措施,尽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执行活动,突出案件质量;尽力提高案件和解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协调,争取解决救助资金;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县法院执行庭庭长胡永东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最后,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建军和县法院执行庭庭长胡永东回答了记者提问。

(天水日报记者提问)
记者:胡庭长,您好,我是天水日报的记者。目前,法院判决后个别案件不能执行到位,成为困挠法院工作的难题,也就我们常说的"执行难",那么请问秦安县法院执行案件难执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您对解决县法院执行难有什么好的对策?
胡永东:中发(1999)1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将“执行难”概括为四句话,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目前,县法院难执行的案件主要是当事人下落不明和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两类案件。
解决执行难最为重要的是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加强党的领导是优化执法环境的主要保证,必须在党委领导、政法委指导协调下、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体制优势、实现社会联动、多措并举,才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县法院针对当事人下落不明难执行的案件,请求公安机关配合,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对个别故意逃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被执行人,协调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对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方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执行后恢复执行,另一方面,对于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天水晚报记者提问)
记者:高院长,您好,我是天水晚报的记者。当前,部分当事人甚至全社会都认为法院判决后执行不到位的原因是法院执行力度不大造成的,您对此有何看法?
高建军:当事人赢了官司,判决款项法院不一定能执行到位,审判是民事权利、义务的确认,在执行阶段并不一定必然实现,换句话说,官司打赢了,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不一定都能最终实现审判阶段的胜诉并不必然导致执行阶段结果上的圆满,二者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付出相应的代价,对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应有思想准备。
另外,执行结果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具有不稳定性。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调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合同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等缺乏合同风险意识,这样就为以后的败诉或执行不能埋下了隐患,应对其行为承担市场交易的风险。在执行阶段,如不能提供,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中国•秦安网 记者提问)
记者:高院长,您好。我是中国•秦安网的记者。刚才您在通报中提到的执行指挥中心在实际办案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您能谈一谈执行指挥中心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规范吗?
高建军:2011年全省执行工作会议上提出各法院要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并对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八个一”,即一间专门用房、一部专用电话、一台专用电脑、一部指挥车辆、一名要情联络员、一名信息查询员、一项信息查询制度、一套要情处理工作规范。县法院已于去年底按要求建设并投入使用。
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规范是:公布举报电话号码,确保24小时专人接听电话,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对举报本地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必须在12小时内采取执行查控措施;情况紧急的,应在90分钟内到达执行现场。

(秦安县电视台记者提问)
记者:胡庭长,您好。我是秦安县电视台的记者。按照省高院印发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开标准》的通知,要求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那么请问秦安法院在执行阶段是如何落实这项工作的?
胡永东:在执行阶段,我们实行送达执行联系卡制度、案卷内记录执行日誌并向当事人公开、建立法官约见制度、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发放执行监督信封等举措,严格落实省高院的各项公开制度。在本地主流报纸、电视台、门户网站公开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对重大执行活动、重点案件执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对媒体报道的案件,及时向媒体反馈情况;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展示执行工作。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