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风暴行动开展以来,秦安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会议精神,积极行动,迅速召开动员会对全县开展“效能风暴”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目的意义、任务步骤。同时,该县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入手,制定出台了《秦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一般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7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请病假的,事先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长报告,办理请假手续,并报组织部备案;其他科级干部请病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7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组织部长审批。请病假7天以上的,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5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科级干部请事假的审批程序与请病假审批程序相同。
二是规范请销假方式。一般由本人办理,须填写《秦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如因重病或紧急事项不能事先请假时,可用通讯工具及时报告后,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并提供请假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到期返回工作岗位后3日内,本人向原审批领导或备案部门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按程序办理销假手续。
三是严肃组织纪律。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申请续假。对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参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对因疏于管理出现工作人员擅自离岗的、不按规定执行各类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规越权审批或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伪造假证,骗取各种假期,经查证核实的;请假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没有做好工作衔接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超假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对工作人员年度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得评先选优;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