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10月27日起,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将在市区持续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符合国家新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电动车国家新标准的电动两轮(即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以及已经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二、整治内容:
(一)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二)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越停止线、超员、酒驾、违规载物、改装、加装雨棚、遮阳伞,以及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三)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四)电动车随意停放,阻塞交通、占用盲道、行车道、消防通道等在公共区域违法停车的;(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处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依法扣留车辆;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的,强制拆除;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将强制拖移车辆。同时,对现场查获的公职人员、在校学生、快递外卖人员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
2020年10月26日